第四章 域名管理
第十条 域名规则。政府网站必须采用以点结尾的英文字符域名,同时也要使用符合规范的中文域名,不允许使用其他点后缀的英文字符域名。一个政府网站通常情况下只能登记一个中文域名,同时只能登记一个英文字符域名。
市政府官方网站运用特定的网址进行访问。各个政府机构运营的专属站点则采用市政府主网站衍生出的子域名,其格式为点号连接,其中点号后缀部分代表该机构名称的中文拼音或是英文翻译的字符序列。
各县级区级政府官方网站域名均采用“www.”格式,其中点号前后部分为该地区名称的汉语拼音或英文翻译。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应遵循以下规定:
政府网站域名的监管责任主体是相关管理机构。政府网站的责任主体需遵循自主创建、自主申请、自主应用、自主承担后果的规则来处理网站域名事务。若域名不再使用,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版本,都应向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取消申请。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级政府网站域名,包括注册、变更和注销等事务,同时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需要建立统一的域名管理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和共享。
(二)政府网站域名的登记与取消程序。各县级区级单位申请登记或取消政府门户网站域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然后向市政府办公厅递交《政府网站域名事务基础信息表》(附件3),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完毕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级域名管理机构递交《政府网站域名事务审核表》(附件4)。国家域名管理机构依据法规对信息实施核查,核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手续或注销业务。
政府部门需要申请或取消网站域名,必须先得到本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然后向市政府办公室递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附件3);市政府办公室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市政府门户网站会根据批准的文件,来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原部门网站所申请的独立域名,需要予以取消,这项工作应由最初申请该域名的组织,自行向负责域名登记的机构提出终止申请。
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需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若域名持有者出现更替,必须获得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准。注册信息如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应在变更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于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更新,同时向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进行通报。域名发生调整的,应先在原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告。
政府网站集中化整合之后,域名使用方面需要规范。那些不符合规范的网站域名,要依照规定流程重新申请。域名更改的信息,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公告三个月之后,就把原来的域名取消。业务系统以及办事平台,一般不应再作为独立的网站存在。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部分,要整合并迁移到其他地方,然后取消原来的域名。
第五章 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承担着多项职责,例如公布信息、解答疑问、提供服务以及与民众交流。市政府网站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的核心平台和政务服务的主要入口,需要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县级政府的网站以及市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都应当积极与市政府网站建立良好的联系和配合。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把公开当作常规做法,把不公开看作特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的部分,完整地公布所有信息内容。
必须紧扣职责范围,迅速更新并准确发布本层级政府关键会议、重要事件、重大决定等权威资讯,及时转发并宣传公开的国务院文件,及时转载需要转载的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和省、市政府网站内容。静态信息一旦发生变更或调整,应立即进行更新替换。传播时政资讯内容,务必恪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的相应条款。
政府网站不能刊登跟自身职责无关的内容,绝对不能让秘密信息上网传播,不能发布来历不明的消息,不能公开那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秘密性质的内容,也不能透露居民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联系方式这类个人隐私,不能公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敏感内容,不能随意发布表达个人看法、态度及情绪的言论,不能刊登商业广告或者链接到商业广告的页面,不能使用那些可能引发版权问题的文件、图片和视频。
发布信息的方式应当力求多元、多彩、精准,必须深入考量传播的法则和目标群体的喜好,促使文字、图像、动画、声音以及简短视频相互融合,持续增强信息的触达程度和影响深度。政府网站在运用地图时,必须选用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外提供的规范地图,或者依法获取了审核图号的地图。政府网站在栏目进行变更之后,要及时更新网站内的地图,确保地图内容与栏目设置保持一致。
必须强调作品的独立创作,经常刷新资讯,慢慢提升自主作品的多少和发布频率,重大官方资讯要在政府站点同时发布,务必保证信息具有权威性、精确性、时效性。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要切实做好政务服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核心入口,宝鸡政务服务网络属于市政府官方网站的子平台。各个县区以及市政府的相关部门需要借助政府官方网站来建立权威且方便的综合性网络政务系统。政务系统平台必须实现与政府官方网站的身份验证统一、信息共享和界面融合。整合政府网与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资料及功能,达成“搜索就能获得服务”的目标。
(二)市、县(区)政府官方网站以及具备政务服务功能的部门网页,需要构建一个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设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办事服务通道,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注明网络办理的可行性,以表格方式呈现事项的适用标准、办理步骤与周期、费用标准、注意事项、负责单位、联络途径等,对于必须提交的各类文件,应提供标准表格、填写指导以及范例文本,明确事项的网络办理可行性,公布本县(区)及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线上服务。
借助政务信息交互平台,汇集业务部门相关服务界面,实现集中呈现,借助电子凭证库和身份认证系统,综合提供网络预约、网络提交、网络咨询、网络查询以及电子监督、公众评议等功能,达成网站统一接收、统一记录、统一回复。
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主体须强化后台的维护与监管,其职责涵盖政务服务网站、政务系统以及网络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需要真正强化政策说明方面的工作,同时注重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并且及时处理网络上的民众反馈。
建立本地区集中沟通平台,完善意见反馈、民意收集、问题反映和即时沟通等各项机制,不断加强双向沟通。设立网络意见收集窗口,不包括电子邮箱途径,活动结束后三十天内汇总网络人士的建言献策,并且公布处理情况。
第二点要求各个区县以及市一级的政府相关单位,需要时常归纳整理民众的提问与官方的回应,依据议题焦点、受关注程度等标准进行归类整合,并加以系统化编排,从而制作出信息集合,同时要保证其内容持续更新。要借助全天候运作的智能应答系统等工具,自动为民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发布本地本部门关键政策文本时,政府网站要配套提供多样化、多视角的政策阐释内容,文本与阐释资料必须紧密对应;对于影响范围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必须同步发布阐释材料。
重大公共事件处置期间,宣传机构需提供指导,确保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及时披露各方确认的准确资讯,公布真实情况,主动引导公众看法。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议题,应约请对应职能部门进行权威且积极的说明,阐述相关规定,解答疑问。对于涉及本地及本单位的网络虚假信息,须迅速发布澄清内容,以纠正错误认知。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需采用自适应布局,能自动适配各种设备,逐步扩展至手机、自助机、服务热线等多个途径,以便民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更加方便,同时通过多元方式传递官方信息。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的信息审核者与内容发布者必须分开设置。内容发布者负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以及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要保证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初稿完全相符。如果发现初稿存在疑问,需要立即进行沟通。发布信息前,要对审核人员已经审核过的文稿进行复核。信息审核人员承担着把关上网信息的职责,需核实内容是否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检查文字表达和格式是否标准,同时评估发布可行性并确保信息保密。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要密切联系民众,广泛听取民众的反馈和想法。设立互动交流板块,严格把控审核环节,做好组织支持工作,形成网民意见建议的接收、处置和回应流程。处理网民的留言要及时,争取当天给出有效答复,最迟答复期限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允许拖延、应付或逾期回复。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须依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规定,准时进行内容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政府网站首页的信息和动态更新不足两周;要闻类栏目内容停更达到六个月;网上没有设立有效的咨询建言途径;政务咨询栏目中,三个月内未回复的有效留言;需要更新的栏目长期搁置超过十个;空白栏目达到五个或更多,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将导致该网站被判定为不合格,并且直接否定其评定结果。
第二十条 在出现资源整合、平台调整等情形时,政府官方网站需对具备重要意义的既有页面实施保存措施。保存的页面必须能够正常打开,同时要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注“内容已保存”以及保存的具体日期。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迅速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整合,依据用户活动数据,准确分析潜在需求,主动向用户发送关联性强、时效性好的信息或服务,深入剖析社会动态与民众意见,鼓励公众依照法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如果具备条件,可以建立外文版政府网站,需要仔细规划栏目,关键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保持一致,内容必须依靠专业且合格的外语人才团队来支持,保证语言表达规范无误,同时要重视外国受众的文化背景和接受方式。
第六章 集约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市政府网站实施整合,采用统一规范标准,依托共同技术支撑,落实一致安全措施,推行集中维护管理,旨在优化网站资源配置,整合平台安全体系,促进数据互通共享,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便利程度,实现高效便民目标。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的全面规划、系统推动、联合组织职责。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作为集约化平台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平台的整体规划实施以及平台运行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任务。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是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维护机构,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安全防护和二级网站建设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应建立科学分类、集中管理、可供共用的一体化信息库,遵循“先归档再调用”的规则执行统一监管。要立足使用者需求,持续优化信息资源库,迅速促进不同站点、不同体系、不同层级的资源调用和信息互通互认。
第二十六条 集约化平台运营维护,须依照资源共用、层级管控、合作维护等要求执行。平台内各政府网站责任主体,需对本网站实施主要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所有网站日常的维护与监管,承担信息发布、资料更新、数据合并等内容的落实任务。各网站负责方需指定具体负责人,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向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进行登记。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政府网站负责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防范针对网站攻击、非法入侵及破坏活动,以及可能干扰正常运作的各类突发状况,保障政府网站持续稳定安全运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必须满足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优先选择国产的软硬件系统设备,并且要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各政府部门运营的网站需强化安全防护机制,健全资料备份及抵御攻击、病毒、篡改等安全体系,每月执行一次安全检测;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整合平台上的站点每月实施检查,迅速处理平台可能出现的隐患,落实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特殊状况下无法迁移至集中化平台的政府站点,其主管机构需负责本网站的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健全数据存储机制,并落实防范网络攻击、病毒侵袭、信息篡改等安全措施,同时向公安部门、市大数据服务机构进行通报,还需制定安全应对方案,并举行应急响应活动。
提升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防范水平,强化监测及应对措施,完善处理流程,增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运用域名系统安全协议手段、抵御攻击技术等手段,避免域名遭篡改、冒用,保障域名解析过程安全可靠。需聘请具备应急备份、抗攻击等功能的域名解析服务商实施域名解析,提倡对政府网站域名实施统一解析。
涉及仿冒政府网页或经由网络民众通报的虚假站点,以及运用相仿于官方网页的标记(包含称谓、网址、标志等)、资讯、作用来迷惑大众的状况,被仿冒的站点运营主体须即刻查证,并向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委网信中心汇报。市委网信中心需主导,迅速着手处理这些仿冒的政府网页。公安部门应联合其他单位,依法对仿冒政府网页的设立者及相关个人进行追查。
第二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用的核心设施与安全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安全认证和检测,应优先选购国内软硬件系统设备,部署的服务器不能位于国外,不允许使用境外组织提供的实体服务器和虚拟空间。
第三十条 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国家规定,必须坚持“秘密内容不得上网,上网内容非秘密”的准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政府网站不可以和有问题的网站、违法的网站产生关联,不接受任何非公益性质的广告推广,不能开展与政府网站职责范围不一致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网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绝对不能外泄。各单位需要强化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一旦因工作疏忽引发信息安全事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管理规范。相关组织机构须完善政务平台各项规章,持续提升系统维护与运作效能。
专人负责制度要求各单位安排充足人力处理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需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主管领导,专门负责网站建设管理事务。要明确设立总负责人以及各栏目负责人,他们负责栏目规划、内容策划、信息编辑和品质把控,同时提倡实施总编辑负责制。要确保工作人员数量充足且能力达标,安排专人保障信息内容安全可靠,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内容维护机制需要界定信息更新的时间间隔、负责部门以及AB角色等核心环节,增强素材搜集和编辑工作,提升关键资讯初次发布的占比,对于信息转发的流程要加以规范,通常情况下仅能选用党委和政府平台及主管单位指定来源发布的内容进行引用。
发布审核制度要恪守主办者负责、审核者负责、发布者负责的规则,以及每件事单独审核的要求,严格把关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清晰界定发布审核的责任主体和操作步骤,执行审核与发布分离、先审核后发布的程序,务必确保政治立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密要求、文字表述都符合标准。涉及其他组织业务范畴的通报,需预先展开联络磋商查证,务必保证内容的准确无误、及时有效、合乎法规。
(四)值班巡查规范。政府网站责任部门须设立全天候值班机制,强化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与检查,对整体运行状态、链接有效性、栏目更新频率、信息质量水平等实施常规检查,迅速发现并修正错误与缺失,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断链、敏感词错误等问题要立即处理。
(五)留言处理机制。各承办机构须每日登陆对应沟通平台(涵盖电子信箱),迅速妥当处理并回应各类意见,依照规定公开意见受理及处理结果的统计信息。
(六)年报公开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主导推动,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承担编制和发布《宝鸡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与《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任务,各县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运营主体负责各自编制《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齐全,次年1月20日之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政府网站向公众披露。
(七)定期培训制度。各地方、市级各单位须将政府网站事务列为各级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项目,市大数据发展服务部门每年须举办全市范围的政府网站管理业务学习;各县级区政府的官方网站及市级部门网站的管理主体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业务学习,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在信息发布、公共事务服务、舆情分析、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技能,建议媒体审核人员参与媒体行业的专业能力训练,以提升运用政府网站履行职责的水平。
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网站各主办单位需妥善规划网站建设管理费用,日常运维开销,安全防护投入,人员培训成本,确保全额编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政府网站监管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相关经费支持。
完善并执行政府网站监管评估与联络协作体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具体执行,采取每日监测网络状况、每月检查并公布情况、每季度公开数据、每年进行综合评估的流程,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持续监督,一旦发现存在不足,立即通知相关方面进行纠正。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状况被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级单位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评,成为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要充分运用考核成效,考评结果将融入全市责任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同时归入全市政务信息公开评审范畴。对工作表现出色的政府网站相关组织及人员予以公告表彰,对因政府网站发生故障导致重大影响的,对主管领导及关联责任者实施严格追究。
(三)联合协作体系。各负责机构需构建与同级宣传、网络信息、机构编制、公安等单位的合作机制,确保重大事务沟通顺畅、资讯互通有无、难题妥善解决;要促进政府站点和相关媒体间的联络协调,协同完成信息传播、政策阐释、公众关切回应等任务,持续深化信息同源、联合传播,提升舆论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督促和追责。市政府办公室将提升对全市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对未依照规定流程和标准随意开设或关闭政府网站的,问题修正不够主动、效果不佳、责任未落实的,没有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政务服务中心、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实施的政府网站评估活动中,若某网站被评定为不达标,或被公开指出存在不足,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负面信息,那么该网站需立即纠正错误,视具体状况运用谈话提醒、撰写报告反思、正式宣布批评等手段追究相关责任,若行为恶劣且引发严重后果,将依照党纪国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
第十章 附 则
未尽事宜的处置,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同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相关内容执行,此外还需参照《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的指示,以及《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要求,并且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中的各项条款。
第三十七条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通常按照政府网站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进行说明,从公布之时开始执行。先前颁布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政办发〔2020〕37号)立即失效。
附件:1.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永久/临时下线申请表
3.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4.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使用申请表
附件1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主办单位
负责同志
(职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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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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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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