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被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采用,并作为附件纳入您的注册协议中。 本政策规定了您与我们(域名注册商)以外的任何一方因注册和使用您所注册的互联网域名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的条款和条件。 本政策第四条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可参见相关网站)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补充规则》执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规则”。
当您申请注册域名或要求我们保留或续订域名注册时,您向我们声明并保证:
(a) 您的注册协议中的陈述完整且准确;
(b) 据您所知,该域名的注册不会侵犯或干扰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c) 域名的注册并非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d) 您不会故意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使用域名。 您有责任确定您的域名注册是否侵犯或妨碍他人的权利。
【相关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解决中文域名注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和相应规则,制定本办法关于域名争议解决。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解决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中文域名和商标争议,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
(二)除请求保护的对象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外,本办法施行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已满2年; 本办法施行后注册的域名自注册之日起已过期。 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再受理该案件。
(三)本办法仅由CNNIC认可并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实施,仅对相关争议当事人和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约束力。
(四)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仅受理商标权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者为被申请人的争议。 域名持有者如因商标使用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第三条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并授权的民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解决中文域名争议。 争议解决机构处理域名争议应当遵循独立、中立、快捷、便利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关于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规定。 为保证本办法规定的规则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能涉及注册域名本身状态的变化,不涉及任何其他救济和手段,并无条件服从司法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仲裁有管辖权的机构。 。
第六条 商标权人认为注册域名侵犯其商标权的,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请求争议解决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裁决,以保护和维护商标权。实现他或她的权利。
第七条 获得注册域名投诉支持的前提条件是:
(一)投诉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二)被投诉的域名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
(三)域名持有者对该域名及域名等其他文字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不享有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4)域名持有者注册、使用域名具有恶意的;
(5)投诉人的业务已经或者很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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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中文域名争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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