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首都律师”即可订阅!
前言:为理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本质,准确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本文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特别是“B25信息服务业务”进行详细介绍,并梳理外资准入门槛,供读者参考。
一、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修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据设施资源和公共应用平台的不同,又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分类如下: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接入公众通信网或者互联网的各种数据与交易/交易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众通信网或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交易处理服务。
序列号
业务类型
案件
交易处理业务
各类to B、to C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网贷信息中介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
海关保税EDI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主要指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如阿里智能、华为智能等(APP对任何品牌的设备开放)
如果企业利用自营网站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有或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入驻网站实施销售业务,那么该网站仅仅是销售渠道的延伸,不构成“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智能家居企业自有APP仅仅是供其产品使用者控制或使用智能家居设备,这种情况下APP仅仅是实现服务的技术手段,并不向交易双方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因此无需取得EDI证书。
此外,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公告》,通过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公众账号或基于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运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企业,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B22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通过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实时交互式或点播的语音、图像通信服务。
序列号
业务类型
案件
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
电话会议服务
国内视频会议服务业务
云视频会议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无纸化会议系统
B23 存储转发服务
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的业务。存储转发业务包括语音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业务等。
序列号
业务类型
案件
语音信箱服务
三大运营商提供的语音信箱服务
电子邮件业务
163邮箱、QQ邮箱等
传真存储转发服务
三大运营商提供的传真存储转发服务
B24 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利用接入公众通信网或者互联网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接受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委托,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建立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公众通信网为用户提供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资料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话务员座席的租赁服务。
B25 信息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众通信网络或者互联网,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加工和信息平台建设,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类型以信息组织、传输等技术服务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及投放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互动服务、信息保护与处理服务等。
序列号
业务类型
案件
信息发布平台及配送服务
应用商店(如App Store)、门户网站(如新浪)等
信息搜索及查询服务
搜索引擎(如百度)、网页导航(如)等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
论坛(如天涯)、社交平台(如知乎)等
即时信息交互服务
即时通讯(如微信)、互联网语音交互(如QQ语音)等
信息保护与处理服务
杀毒平台(如360在线杀毒)、垃圾信息拦截平台(如手机管家)等
注:在网站或APP上设置搜索框用于搜索公司内部信息,不构成提供信息搜索查询服务;用于公司客服的即时通讯、IVR等不构成提供即时信息交互服务。
B26 编码和程序转换服务
编码和协议转换服务是指在公众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者在互联网上提供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服务标识号等用户身份转换服务。这里的编码和协议转换服务具体是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服务。
2.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资格
商业和非商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服务的行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大多是免费浏览,其收费项目主要有网络广告、网页制作、服务器内存空间租用、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等。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免费向上网用户提供公共、共享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网站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新闻机构电子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各类公益性网站以及自营产品或服务推广网站等,不向上网用户收取费用,不利用互联网站直接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即需取得ICP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即ICP备案)。
ICP 和 SP
ICP证的业务类型为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SP证的业务类型为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提供服务盈利的基础平台/终端不同,即ICP证所涉及的服务是基于互联网的,而SP证所涉及的服务是基于非互联网的。
互联网监管与行业监管
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既需要满足互联网监管要求,也需要满足经营活动所涉及行业监管的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登记手续前,必须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许可常见问题解答》,凡申请ICP证从事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互动服务,即使不涉及时事内容,也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三、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准入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限制
增值电信业务类别
全面禁止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信息发布服务
不超过50%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商务电子商务除外)
信息服务业务(全面禁止的业务除外)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无限制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商业电子商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存储转发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
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若外商投资者为申请公司的一级股东,则直接填写其在申请公司的投资比例;若外商投资者为申请公司的二级及以上股东,则需将各级股东的持股比例逐层相乘,计算出外商投资者在申请公司的投资比例。
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有针对性放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222号),在上述准入门槛基础上,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部分业务类别可享受更为宽松的准入门槛:
(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于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也可以通过控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在内地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除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外);
(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信息服务业务(限应用商店)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可通过合资企业在内地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应用商店),但合资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海南自贸港定向放宽外商投资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规定,基于上表所列准入门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拥有实体注册地和服务设施的企业,可以在自贸港范围内及国际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业务。
主要外商投资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验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与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内资企业要求相同)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外方投资者还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但截至目前,工信部尚未出台相关详细标准。
主要外国投资者是指所有外国投资者中投资额最大且占所有外国投资者投资总额30%以上的投资者。经与工信部协商,如果外国股东较多、股权比较分散,可以按照较低的股权比例确定主要外国投资者。
对于外国主要投资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及经营经验,申请时需提供外国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曾取得牌照、注册或运营知名网站、APP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一级子公司经营经验的,需同时提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如一级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合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及服务指南》,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主要投资者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境外主要投资者也应当满足前述条件,申请变更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比例低于10%的企业可适用国内投资核准程序
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经营电信业务有关适用程序的通知》(商资函[2009]71号),境内在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且企业外资股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境内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的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时,应选择“含有外资(适用内资审批程序)”,并在线签署“外资股东全程可追溯承诺书”。
对于外资持股比例低于10%的境内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根据昆仑万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中的回应,境内上市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参照“商资函[2009]71号”执行。
四、相关审计案件
跨境传播:通过自有网站进行企业宣传、产品介绍,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不构成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服务,仅需办理ICP备案
根据优易电商的书面说明,并经查阅《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优易电商以其自有的域名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企业宣传、产品介绍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存在通过平台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情况,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3年10月12日,优易电商网站完成ICP备案。
孩子王:销售非自营商品的网络平台属于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需提供EDI证书
江苏孩子王运营的线上平台包括孩子王APP、微信小程序及微商城,上述线上平台上的商家除发行人外,还包括其他母婴品牌商家、经销商、母婴周边服务商及其他第三方商家。消费者通过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在孩子王APP、微信小程序、微商城等线上平台上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这是通过公众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的业务,构成前述“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孩子王APP、微信小程序、微商城等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及投放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互动服务、针对商品和服务信息本身的信息保护处理服务等信息服务,这些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展示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为完成电商平台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而呈现的信息,因此不构成“B25信息服务业务”,无需取得业务类型为“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只松鼠: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及自营APP销售商品,不构成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无需办理EDI证书
发行人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自营APP从事商品销售业务,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发行人已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备案程序相关事项的说明,发行人不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定的经营范围,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财富趋势(.SH):产品内嵌的搜索功能,不构成提供“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无需ICP证。
发行人软件产品中的“问答”功能模块是为了方便终端投资者快速检索发行人软件产品相应功能,或为投资者提供发行人软件产品的数据信息服务。相关搜索信息的内容不超出发行人软件产品自身拥有的数据信息数据库,且不通过互联网及公众通信网提供搜索服务,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项下的“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2019年6月,发行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2019年6月4日,主管部门出具了《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粤证字第号):“经初步核实,你公司网站内容及申请事项不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需对网站进行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端查看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坚持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网络营销化”为宗旨,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网站建设、网站改版、域名注册、主机空间、手机网站建设、网站备案等方面的需求,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 13761152229,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