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罗莎莎
法制日报记者张海玲、周文璐
非经营性网站使用的域名到期后,若不续费,极有可能重回互联网“公海”。此时,若不办理ICP备案注销,不法分子便会利用这一漏洞,将域名挂靠到非法网站上实施侵权;甚至开设非法网站,从事违法活动,危害网络安全秩序。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网络侵权案件,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主动站出来,延伸审判功能,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溯源治理,防范和减少类似案件频发,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废弃”域名引发诉讼
“法院传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一个搞新能源的公司,怎么会侵犯别人的电影著作权?完全是假的!”酒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化名)在手机上点开电子送达短信,还以为是诈骗短信。
2021年7月,环宇公司(化名)发现某网站未经其授权播放了数部其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环宇公司经查看网站域名后发现该网页的ICP备案主体为酒泉公司,遂对酒泉公司提起诉讼。
一审期间,酒泉公司既未出庭申辩,也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根据环宇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判令酒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环宇公司经济损失一万余元。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一直不以为意的酒泉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酒泉公司反复强调,其虽确实运营过涉案网站,但该网站早在2021年4月就已停止运营,并非本案的实际侵权人。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庭法官朱锡茂仔细审查了酒泉公司提供的与某科技公司的网站建设协议、网站服务费续签合同、购买域名的财务记录等证据,认为仅凭现有的证据不能排除其为实际侵权主体的可能性。
为此,朱希茂向酒泉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酒泉公司随后提供了涉案网站对应的IP地址、所属地区、该域名当前的WHOIS查询状态、为其注册该域名的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词等证据。
通过对补充证据的进一步审查,朱希茂认为,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ICP备案人为酒泉公司,但该备案信息仅具有初步认定该备案人为网站运营者的功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涉案域名已被他人注册,且所有者及注册商均为境外公司,无法认定与上诉人存在任何关联。
最终,二审法院推翻了原判,驳回了环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酒泉公司解决了侵权危机,避免了被追责。
“空壳”公司侵权频发 隐患重重
“域名到期后,就进入了互联网的‘公海’,如果被他人抢注并构成侵权,原网站运营者将面临‘被侵权’的风险。”判决后,朱希茂向酒泉公司负责人指出,网站运营者应注重网站的维护管理,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度审核信息,网站停止运营后也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近年来,侵权人主张涉案网站侵犯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主体信息的案件日益增多,绝大多数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案例,从而带来了一系列司法实践上的困境。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ICP备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审核及注销信息,但部分ICP备案人往往不知道需要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导致大量ICP备案人与域名的实际使用者不一致。
“一方面,被诉企业需提供合理证据证明第三方为涉案域名的实际使用人和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该域名多次转让,处于失控监管状态,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教授董秉和介绍。
“该类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在诉讼过程中,不少被告均表示自己并非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涉案域名的所有者已经发生变更。”朱锡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与第三方公司的协议到期后未续签,ICP备案未及时注销,导致域名到期后被其他公司抢注。
同时,朱希茂还表示,ICP注册人随意“废弃”该域名,而该域名是由不法分子抢注,通过“炮轰”而复活,不仅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可能添加涉及黄赌毒的链接,带来相当大的网络安全风险。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庭长王小丽在专门就此问题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上指出,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运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审核资料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注销登记。一旦年度审核制度被虚拟化、弱化、淡化,作为ICP备案主体的企业可能陷入“被动侵权”的诉讼之中。
“诊脉开方”司法建议获回应
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从牢固树立网络安全理念、推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备案流程、防范风险隐患、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入手,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据悉,这是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研究相关问题并第一时间复函,表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现场核查要求,严厉打击盗用企业或个人信息进行虚假备案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多维度大数据筛查支撑行业监管,对域名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及时化解风险。复函还表示,将对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网站采取分类监管,对注册域名在有效期内、即将到期、已到期的域名进行分级监管。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域名到期前提醒措施,坚决治理倒卖注册域名现象。 同时,还将会同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处置机制,打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孤岛,形成合力,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相关案件,积极营造全社会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了解到,长期不使用的网站如果不注销,那么这些大量域名在赎回期过后就会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僵尸’域名。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域名‘借壳上市’,转嫁侵权成本,威胁企业乃至国家网络安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福贵在谈及其中的危害时告诉记者。
陈富贵表示,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给网络安全加一把“锁”,也是台州法院落实“抓前端、防病治病”理念、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实际举措。
“通过审判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运用司法建议促进治理成效。”泰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泰兴分公司DICT支撑中心主任刘勇表示,在未来工作中,法院还可以围绕重点案件、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风险及应对等开展案例法律解读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等,切实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筑牢网络安全人民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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