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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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6.4
讲者:顾紫翚 
整理:蒋雨航
编辑:房梓 
校订:顾紫翚

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网络社会研究所

2020.4.16-7.2

完善线上课程安排

​12 周课程,每周一节课,每节课三小时(或更少),在线(讲座和课堂讨论)

课程大纲

如同指南针、火药和印刷术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人类传递信息的方式,也从更深更广的层面推动了群体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变革。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互联网并非一蹴而就:从出于军事目的而诞生的阿帕网,到万维网的出现和普及,再到大规模产业互联网的实施,除了技术人员之外,学术界、商界、产业界、政界等各界也对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产业界人士在塑造今天的互联网方面发挥了他们的作用。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在推动和引导互联网发展方面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倡导代码应等同于言论,因为它受到宪法修正的保护,以及要求用户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修改后的衍生作品以回馈社会的版权保护,都展现了法律工作者的创新和智慧。

意大利著名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曾说过,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进化论有助于我们认识文化和社会变迁的规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应对当今时代的挑战,以及解决未来可能面临的困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下节课会讲互联网诞生以来出现的新事物。比如说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没有域名,没有电子邮件,也没有超链接。新事物出现就会产生新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其实在工业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也有各种各样有意思的诉讼,奠定了整个互联网治理的基础。但是工业互联网出来之后,大家只关心赚钱,没人关心诉讼的问题。法律到目前为止已经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所以会有一些问题等着大家去意识到需要去解决。今天我要讲的是反域名抢注,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概念。我去注册了别人的域名,然后把这个概念卖给别人。

我们先来说说域名是怎么来的,一些很基础的知识,然后再说说域名出现过哪些问题,以前是如何管理的,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过哪些类似的问题? 我们先从阿帕网()说起。1969年10月29日,第一条消息在阿帕网上成功发送()。最早的阿帕网只有四个节点,但随着连接到阿帕网的计算机数量的不断增加,需要一个更高效的系统来管理和维护整个互联网的信息流。1972年,美国国防信息系统局(US)创建了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IANA),IANA负责为连接到互联网的每台计算机分配一个唯一的“地址”(即IP地址)。

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开始访问互联网,需要一个更加简单易记的系统,1983年,Paul 发明了域名系统及域名解析服务,满足了这一需求,从那个时候开始,人们不需要再记住IP地址是什么了。 接下来要说一下域名是如何分级的。 根域名:所有的域名末尾都有一个根域名,应当写为。 由于所有域名的根域名.root都是一样的,所以通常将其省略。 顶级域名:国家及地区双字母代码顶级域名:如cn、us、fr等; 通用顶级域名:如com、gov、org等; 子域名: 二级域名:如; 三级域名:如zh。 1985年3月1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家计算机制造商注册了全球第一个.net。2000年,威瑞信()发布的2019年第四季度域名行业简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球顶级域名注册数量已达3.623亿。

1995年,互联网私有化的时候,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授予了注册收费的权利,当时注册一个域名两年的价格是100美元。最早的互联网是军方使用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国家创建的,互联网是由行政机构授权的半官方组织来运营的,当时互联网还没有私人参与。后来因为大家都上网了,政府就把权力分散了,所以在那一年,美国国家基金会把管理域名注册的任务全部交给了一家私人公司。私人公司想要赚钱,就开始对域名注册收费,当时注册一个域名的价格大概是100美元,使用两年,但是如果你注册一个.com域名,可能比这个还要贵。这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公司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自己的域名,使用互联网。

私有化也带来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域名抢注。域名抢注是指先将含有著名公司或名人商标的互联网域名注册,然后以高价卖给该公司或名人,以牟取暴利。这源于英文单词,指的是居住或占用他人财产而无合法权利的人。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互联网上的商机。因此,有些人可能会将知名公司的名称或类似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目的是将这些域名卖回给这些公司,或者利用这些知名公司的声誉发展自己的业务。美国有一条法律原则叫——如果你占用一所房子的时间足够长,你就可以自动成为这所房子的主人。一般来说,需要5到10年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每个州的法律。你可以自动成为土地或房屋的所有者,或者自动成为他的租户。据我所知,中国没有这个东西。目的主要是为了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这个原则在美国传统的物权法里面是有的。为什么当时网上预登记会猖獗起来?就是因为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其中有商机。现在大家都知道电子商务能做什么,我们都很熟悉了。但是当时人们并不知道互联网是干什么用的。很多人都很奇怪互联网是干什么用的。马云做的第一家公司是中国黄页,当时他去给政府推广,政府官员就很奇怪他为什么要搞一个黄页,放到网上去就好了,那有什么用呢?首先他们肯定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当时真正去尝试互联网的人并不多。但是有些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互联网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就像比特币一样,有些人可能10年前买了比特币,现在就成了亿万富翁。

有些人自己创业,比如eBay、Yahoo等。还有人认为可以先把域名抢注出去,等这些大公司反应过来再卖给它们,或者借用大公司的名气做自己的生意。 不少抢注者因此提起诉讼,都想拿回自己的域名。 当时域名不受商标法保护,谁也没有想到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所以打官司的唯一办法就是从前事说起。 有人想到了电话号码管理,过去企业为了营销,会向电话运营商申请一串与企业或公司名称相关、比较容易记住的电话号码,这就叫Phone。 UPS的电话号码是1-800-PICK-UPS(1-800-742-5877)。 1934年的《通讯法》早已禁止储存、囤积或转售Phone,此外Phone还受到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随后出现了第一起反域名抢注案:Inc. v. 。当时,原告公司是联邦商标“”的所有者。被告是伊利诺伊州的居民,未经原告许可注册了该域名,并在其上运营了一个网站,其中包含城市地图。当被告拒绝主动将域名转让给原告时,原告对被告提起了诉讼。商标淡化的条件:必须是著名商标,例如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必须用于商业目的;商标的可辨识度被削弱()或被丑化()。著名商标没有问题,商标的可辨识度被削弱也没有问题。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法院认定被告对商标的使用是商业性的,尽管该网站仅展示了地图,并没有销售任何产品。套利行为已经构成商业使用。

为了系统地解决互联网上猖獗的恶意域名抢注问题,美国国会于1999年通过了《反互联网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根据《反互联网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注册或出售的域名: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似到混淆的程度,且被告“有恶意利用该商标牟利”。这个说法就容易多了,不需要证明商业使用。1998年10月,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成立,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空间的全球分配、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等。ICANN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独立部门,是一个非政府的公共机构,实际上是从美国商务部分离出来的。ICANN成立后,采用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PR)。相较于ACPA,UDPR可以适用于国际范围内的域名争议。如果商标权人想要主张某个域名侵犯了商标权,应该取消或者转让给商标权人,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美国国家仲裁协会等。如果投诉人的投诉得到支持,就会得到“取消域名”或“转让域名”的裁决(但不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禁令)。这种和解政策的好处是,如果裁决书要求取消域名,可以直接标记域名,比较方便。但不涉及经济赔偿或监管禁令。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声誉受到了损害,除了想取消域名,可能还想要钱。但如果你想要走这条路,就不要考虑经济补偿了。

社交网络的个性化域名 (URL),例如

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其他主题标签

Apple Store 开发者账户

下一步是什么?

虽然域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随着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发展,新的域名抢注形式也出现了。第一种就是在网站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元标签()。元标签主要用于搜索。在一些公司的搜索引擎流行之后,其他公司也开始做搜索引擎优化,希望更多的人找到自己的产品。有些公司居心不良,他们可能发现竞争对手的商品卖得好,于是就把竞争对手的名字添加到你网站的元标签中,当你搜索竞争对手的时候,可能也会找到你的网站。这就相当于把一部分本该属于竞争对手的流量引导到自己的网站上。有三个非常著名的案例,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第一个是Aztar Corp. v. MGM,是关于赌场的;第二个是Aztar Corp. v. MGM,是关于色情网站的;第三个是Ltd. v. . .基本上就是利用这个网站源代码中竞争对手原有的标签,来引流到自己的网站,当时法院判决这三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这种引流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别人商标的侵犯。

第二种新的域名抢注形式是冒充名人在社交媒体上注册账号。这种应该还是很常见的。关于这个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但是这个案子最后还是结案了,叫做La Russa v. , Inc.。这是第一起社交媒体网络域名抢注的案例。圣路易斯红雀队(棒球队)的经理拉鲁萨发现一个不知名的用户在社交媒体网络上以他的名义注册了一个账号,并且一直在发布关于红雀队的帖子。在试图删除该账号无果后,该公司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这一事件也导致一些社交媒体公司开始采用实名认证。

还有新的网络注册形式还没有定论,第一是个性化域名,一些明星喜欢把账号改成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你注册了我的名字,从侵权的角度来说,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应该算是侵权。

第二是社交媒体上的标签。这个很常见,比如有些网红喜欢借品牌的知名度,发个微博,带上明星的标签,其实就是在捞流量。我知道有法律上的讨论,理论上不一定是侵犯别人的商标,但是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如果按照meta tags的案例来判断,其实不应该允许。政府对这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没有相关的诉讼。

第三是抢注苹果商店的开发者账号。有些人把苹果开发者账号注册了就等着别人去买,就像当时注册域名一样,但是苹果开发者账号不算商标,也不在《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内,现在还没有定论,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你可以想象,我们现在用各种AP​​P或者网站,很多网站都有注册系统,都需要注册账号。如果真的用别人的名字注册账号会怎么样?最终会不会落入网络抢注的规制范围还很难说,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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