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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许昌市委网信办对当地某直播平台进行行政检查,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平台自查自纠,平台依据规定和合同约定对33个直播平台采取删除相关内容、停止提供服务、扣除收入、暂时或永久封禁账号等措施。

案例二:许昌市网信办在检查中发现,当地一家名为“快创头条”的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立即依法约谈了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暂停网站更新、关闭新闻栏目,完善消息审核机制。

案例三:抖音账号“香菜多的姐姐”发布多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许昌市网信办及时致函抖音平台,协调平台对该账号采取限流、暂停更新、关闭直播功能等措施。

案件四:禹州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水军犯罪团伙,依法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缴获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2448部、账簿8本。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长葛市委网信办、长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长葛市网友朱某为博眼球、捞眼球,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制作虚假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引起网友广泛关注,造成不良影响。长葛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六:襄城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襄城县网友张某为了引人关注、博眼球,故意虚构“多名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引来大批网友浏览、评论。襄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一:网络账号“情书”在某网站平台发布“厕所发生爆炸正在维修,高一、高二学生将暂时停课”的消息,引发网友在该网络平台的转发和评论。经调查,该校校舍、设施完好,“厕所爆炸”系谣言。禹州市委网信办对账号注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二:长葛市委网信办在检查中发现一非法网站,经查,该网站为因域名过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而被恶意篡改成赌博网站的网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长葛市委网信办依法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

案例三:网络账号“名好记心难懂”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并发布“城市广场发生凶杀案”虚假信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网友马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获取流量和关注,其行为涉嫌违法。襄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网络账号“韦小宝”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禹州到处是烂尾楼”等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禹州市委网信办批评教育后,账号所有者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虚假信息,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二:网络账号“上边b呲”发布“禹州某学校有人跳楼”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该信息与事实不符,扰乱社会秩序。禹州市委网信办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信息发布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信息发布者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虚假信息,并自行注销账号。

案例三:为吸引关注、获取流量,网友苏某通过“许昌之声”网络账号发布大量食品安全谣言,受到网友广泛阅读、点赞、评论。魏都区委网信办依法对苏某进行了约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魏都区公安局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蔡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小区发生火灾,其母亲死亡”的消息。经调查发现,蔡某为了炒作社会热点获取流量,吸引网民浏览、评论,故意夸大火灾情况。魏都区委网信办、魏都区公安分局对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蔡某已主动删除该不实信息。

案例五:网民蔡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曹魏不夜城故意设置路障,不让商户车辆进入”的虚假信息。经查,相关路段为步行街,机动车不得进入。魏都区委网信办对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该虚假信息。

案例六:网络账号“电脑探险家”为博眼球、引起社会关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虚假视频、传播谣言,炎陵县公安局对账号持有人处以行政拘留,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案例七:网络账号“蛰伏令”违规以旧闻引流。经查,该账号旧闻信息为2018年事件,已处理完毕,但账号发布时断章取义,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时致函网站平台,协调平台对该信息采取流量控制措施,并对账号所有者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不当行为,主动删除信息。

案例八:长葛市委网信办在检查中发现,当地两家企业开办的网站域名重定向至赌博网站,并发布涉及诈骗的违法信息,社会影响恶劣。长葛市委网信办、长葛市公安局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限期注销ICP备案。

案例一:网络账号“金史”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政治信息,捏造事实,扰乱社会秩序。长葛市委网信办对账号持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长葛市公安局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络账号“造缘”在网络平台发布“长葛市男女比例为1:5,条件差的农村男孩找不到老婆,城市女孩嫁不出去”等信息,恶意营销炒作,渲染焦虑情绪。长葛市委网信办、长葛市公安局对账号持有人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三:网络账号“农村小伙子”在网络平台发布“做饭时家里天然气天天断气、不足”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襄城县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对账号持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四:网络账号“连木”在网络平台发布“山火蔓延至河南”信息,并附上多张火灾图片。经查,图片中的火灾实际发生在其他省市,该账号发布的内容纯属虚构,系谣言。建安区委网信办对账号所有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五:建安区委网信办发现本地网站“鸿鹄的**”和“我的知识**”含有淫秽色情、赌博等信息。经调查,该两网站均为个人注册网站,因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导致网站被恶意篡改成为淫秽色情、赌博等网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安区委网信办、建安区公安分局依法约谈了该网站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 1:

鄢陵县委网信办在检查中发现,当地一则短视频“薛*,风吹**”在抖音平台发布“鄢陵县二中学生提前返校”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鄢陵县委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传播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案例 2:

抖音账号“鄢陵二十一世纪房产”恶意解读房地产市场,发布“棺材换房子”“结婚难、订婚难,都跟房子有关”等信息,传播焦虑情绪。鄢陵县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对传播者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

案例三:

检查中,鄢陵县委网信办发现,当地“”在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导致该公司网站被恶意篡改为境外赌博网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鄢陵县委网信办对该网站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消除社会影响。

案例四:

鄢陵县委网信办会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百度百科账号“电脑探险家”为博眼球、博眼球,利用AI智能制作虚假视频,一键传播谣言。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五:

网友方某某为吸引关注、提高其微信公众号热度,在网络上发布某地发生恐怖事件等虚假信息,经核实,该信息属谣言,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对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鄢陵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微信群内被辱骂,经调查,发现任某某虚构事实,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被害人(群内498人),鄢陵县公安局对任某某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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