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函[2018]55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为规范政府网站域名使用,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本地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通知如下:
1.完善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制度
(一)明确政府网站域名监管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评估,负责政府网站的上线整合、安全管理、评估工作。和评价、监督。职责及其他管理工作。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把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对域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进行统一审核和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域名管理状况纳入定期抽查范围,加大对未注册、注销、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政府网站域名。政府网站主办者必须按照“谁创建、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1个中文域名和1个英文域名。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不得未经授权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的域名必须及时注销。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党委编辑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域名监督和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宁夏通信管理局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注册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管。自治区公安部门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和查处。各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健全与同级网信、组织机构、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和共享。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英文域名,后缀为“.”。以及后缀为“.政务”的中文域名。不允许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后缀为“.”的英文域名。网站域名为○○○.,其中○○○为各部门名称对应的拼音或英文字符串。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其中□□□为各市、县(区)名称对应的拼音或英文字符串。地方政府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为地级市名称拼音或英文字符串,○○○为拼音或者部门名称的英文字符串。细绳。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缩写。
政府网站所有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均使用同一级别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采用“□□□./…/…”和“△△△.政务/…/…”结构的域名;自治区级、地市级政府部门栏目使用结构为“○○○.□□□./…/…”、“△△△.政务/…/…”的域名。
三、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注册和注销程序
重新注册或者注销域名,必须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域名业务申请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注册或者注销政府网站域名,必须征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并向主管部门提交域名业务申请表。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提交域名业务申请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申请后,向国家域名注册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机构完成域名注册或注销。
四、加强政府网站域名安全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用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防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和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容灾、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自建、运营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置在境外;如果租用网络虚拟空间,则租用的空间必须位于服务提供商的国内节点。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在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时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劫持、冒用等安全问题,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如果发现冒充者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及时与通信管理部门协调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处置。
五、做好本地区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
(一)职责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全区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
(二)清理工作流程。
整理汇总: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整理汇总,根据“○○○.”的域名结构确定申请的网站域名和需要解析的IP地址,汇总应当注销的域名,并填写《域名业务申请表》,于2018年12月14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对本地区行政机关、本部门、内设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审核,并总结了应取消的不合规域名。将对已关闭但尚未注销的域名以及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进行清理,对区域内各政府部门需要注册、解析、注销的域名进行清理。于2018年12月14日前整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备案分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域名申请情况后,确定各单位的域名结构并予以发布。各单位须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域名的ICP注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注册完成情况进行域名解析。各部门在解析后要及时调整网站后台代码和地址,保证网站正常访问,保证原有域名解析不被中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应于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地方地名登记解析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
运行测试:2019年1月7日至1月9日,各地区、各部门统一停止本政府网站原有域名和应注销域名的解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2019年1月10日至11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误链、失效链接扫描,并出具扫描结果。各地区、各部门收到结果后,尽快予以整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审核扫描,扫描结果纳入自治区政府网站2019年一季度检查结果。
审核注销:正常运行后,政府办公厅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提交的应注销域名,统一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申请进行注销。
(三)其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站域名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因组织机构改革暂时无法开展域名清理工作的,应当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请各地区、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域名清理工作,填写《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者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提交2018年12月7日前政务平台发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孙光林。
联系人:孙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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