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未经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翻译成英文注册域名,未实际使用该域名,或者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仅为了囤积域名并高价转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的域名注册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摘自“朝阳知识产权”公众号
判决书摘要
箱号
(2015)朝民(知)初字20523号
诉讼原因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大学席
彭新桥、张秀英、朱蓓
职员
谭亚文、孙莹
派对
原告(旗下品牌公司)
被告人王晓霞
裁判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裁判结果
1、被告王晓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争议域名;
2、该域名属于原告('s Brand, Inc.)所有;
3、被告王晓霞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s Brand, Inc.)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4、被告王晓霞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s Brand, Inc.)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万元;
5、驳回原告('s Brand, Inc.)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法第四条第八条
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2015)朝民(知)初字20523号
派对信息
原告('s Brand, Inc.),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约瑟夫·奎格利 ( ),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为北京正建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梅。
委托代理人为北京正建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红。
被告人王晓霞。
委托代理人为北京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
试用过程
原告(旗下Brand, Inc.的简称)起诉被告王晓霞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罪。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委托代理人李晓红、王寒梅,王晓霞的委托代理人赵鑫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结案。
原告索赔
诉讼称:我们公司是美国一家知名服装公司。其创立的“'s”女士内衣品牌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已成为全球最著名的性感内衣品牌之一,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公司通过开设专卖店和直销的方式销售该品牌的产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和推广。 “'s”不仅是我公司的企业名称,也是我公司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号。同时,我公司还抢先注册了域名和官方网站。经我公司调查,王晓霞未经我公司许可,将“'”注册为计算机域名。她的意图并不是正常使用这两个域名,而是恶意注册并高价出售。这种行为将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两个网站是我公司开设的中文网站,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使我公司无法注册.cn域名名称。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此外,我公司还发现,王晓霞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多年来不断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包括耐克、匡威、杜邦、宝洁、欧莱雅等,被多家法院认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综上,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晓霞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议域名属于我公司。王晓霞应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12万元、公证费13310元、翻译费1508元)。
被告辩称
王晓霞回复:第一,我对涉案域名拥有合法权利,不存在恶意注册行为。我于1999年和2003年注册了该争议域名,当时该域名尚未进入中国市场,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其次,涉案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我申请域名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第三,域名与公司名称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不涉及域名。本人注册争议域名并不妨碍其他级别域名的注册。第四,由于我没有侵犯商标权,因此他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不应由我承担。综上,对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了“‘S”商标,产品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第3类洗衣漂白剂、洗衣液、肥皂、香水、化妆品等。该商标于2006年6月7日获准转让,2007年6月12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5月27日。
我们还通过转让或自行注册的方式获得了“'S SKIN SATIN”商标、“'”商标、“'S”商标和“'S”商标的专有权。上述四个商标的注册日期分别为1998年4月28日、1995年1月14日、1995年2月21日、2011年1月14日。核准产品为3类肥皂等;第42类时装咨询、时装租赁、时装设计等;第39类邮购服务、礼品包装服务等; 25类服装、服装腰带(服装)等
1999年5月6日和2003年3月17日,王小侠静(原万网)拥有该域名并注册为自己所有,到期日分别为2016年5月6日和2016年3月17日。
2015年4月15日,王晓霞就王晓霞使用上述域名向北京长安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及公证。结果是:在浏览器中输入域名并链接到王晓霞打开的两个网站后,内部栏目相似。包括“公司信用卡、企业信用评级、国航值机、北京商户名录、汽车空调座垫、海南三亚婚纱照、美国移民eb5、外汇开户奖金、免费代理网页、免费域名申请、南通中考分数线、免费第二学期一级域名”等。两个网站的内容均为发布或转发商业广告、促销信息、交友信息等,如:“国航官网-订票折扣……》、《21世纪校园影院线……》、《互联网项目-零风险》《加盟》、《上海乐卡公司销售钢带包装》、《结交同城朋友,寻找异性伴侣……”、“昌平礼品网-昌平礼品定制……”、“别墅/家居装修,首选是巅峰时代……”等,为此支付的公证费共计2050元。认为,王晓霞对上述两个域名不享有任何权益,也没有合法的注册和使用理由。注册后未进行任何利用,意图非法牟利或非法阻碍权利人注册。王晓霞没有解释注册这两个域名的目的,但承认这两个域名注册后并未使用,没有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对于注册的原因,王晓霞解释说,“维多利亚”是一个人的名字,“秘密”是一个公共词汇。任何人都可以注册该组合。
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保全裁定,并通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依法冻结涉案争议域名。查封期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17日。
另据查,其于1995年1月23日注册了自己的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对应的英文网站推广“'s”牌女士内衣等产品。 《新卫》、《南都娱乐周刊》、《环球人物》、《三联生活周刊》、《现代企业教育》、《经营者》以及《中国服装》、《时尚北京》、《肖像摄影》、《时尚》等杂志《国民经济资讯》曾介绍过“维密”品牌或内衣秀或模特;东方卫视、辽宁卫视、深圳卫视、凤凰卫视等国内电视媒体也曾介绍过内衣秀或模特;观潮网、盈商网、新浪网等网站也有相关报道称,其一直在销售“维秘”品牌内衣。自1997年起在中国大陆销售服装产品,并提供部分订单及促销杂志。
另查显示,王晓霞于2009年11月6日投资入股北京国家电网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现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9年至2007年,与(美国)匡威公司、(美国)杜邦公司、欧莱雅公司、(美国)宝洁公司、美国沃尔玛等国际知名公司发生多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连锁店公司。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均认定其对以英文名称注册的计算机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认为上述知名企业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诚信。信用原则。 2015年4月10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的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王晓霞同时担任,,。
另外三项支票包括维权费用的公证费。涉案商标证书正、副本一致性等事项公证,公证费2550元;查询争议域名注册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网站宣传使用等费用的公证。查询域名注册状态公证费1065元;观潮网、盈商网、新浪网相关报道公证费用为3432元。并向本院提供了北京正建永申律师事务所开具的1508元翻译费发票和12万元律师费发票,以证明已发生的维权费用。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判决书、域名证书、杂志、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翻译费发票、订单、销售发票、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其是涉案商标“No.”、“No.”和“'S”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商标注册专用权,有权使用上述商标注册计算机域名并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王晓霞还担任多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是这个领域的经营者,和他们有竞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补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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