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4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企业形象保驾护航!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专家组 裁决案号:CN-投诉人: 被投诉人: 争议域名: 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万网 一、案件程序 2012 年 12 月 6 日,投诉人对互联网名称及号码提起诉讼。地址分配公司(ICANN)和亚洲域名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依据名称争议解决中心(《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 “中心北京秘书处”)并被选为由一人专家小组听取。 2012年12月1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发出确认收到投诉的通知。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万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请其确认注册信息。 注册服务机构于2012年12月12日回复并确认:(1)其为争议域名提供注册服务; (二)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的注册人; (三)域名投诉适用本《政策》; (四)争议 域名注册协议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2年12月24日,中心北京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已审核通过并送达被投诉人。 案件审理于2012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邮政快递向被申请人转送/寄出书面投诉通知,告知被申请人已提出投诉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遵守《规则》及《补充规则》。 按照规定,投诉书及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和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万网发送电子邮件,通知ICANN启动程序。 截至2013年1月16日答辩截止,被申请人尚未提交答辩书。 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和被申请人发出缺席听证通知。 2013年1月22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王范武先生发出列入候补专家通知书,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并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此案。保持各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3年1月23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定,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公正。 2013年2月5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发出专家指定通知书,指定王范武先生为本案唯一专家,并成立一人专家组,听取专家意见。案子。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给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六条(f)款和第十五条(b)款规定,应当自专家组成立之日(即2013年2月5日)起14天内,即2013年2月19日(19日)之前)做出裁决。 2. 基本事实。 投诉人:本案投诉人住址:No. 31 , 70184, 。 自1992年11月10日起,申诉人对在中国多个产品类别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权。 本案申诉人的授权代理人为吴玉和、李荣鑫。 被申请人:经书记官长2确认,本案被申请人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A芙蓉中心六层630室。 被投诉人于2012年10月4日通过域名注册商北京万网注册了争议域名“”。 三、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投诉人: (一)投诉人的情况 投诉人是世界领先的传输与控制技术专家。 凭借在传动、控制和运动领域的丰富经验,公司以力士乐为品牌,为全球80多个国家的超过50万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它是全球领先的工业设备、工厂自动化和移动机械应用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合作伙伴。

作为博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全球销售额近41亿欧元,拥有超过34,200名专业员工,其中2,736名中国员工负责中国市场的销售和营销支持,包括工业和移动液压零部件、电子产品 传动和控制、线性传动和装配技术、气动和服务。 自1996年以来,它一直是博世力士乐在中国最重要的制造基地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的行走、回转、绞车减速器、液压泵和电机。 公司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BDA)拥有两家工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员工1100余人。 北京公司采用成熟的制造工艺和最先进的技术,为中国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产品和服务。 投诉人在中国境内的“液压元件”等产品上广泛使用其“”商标。 并大量使用“”商标向中国销售液压元件及其他液压产品。 《机床与液压》杂志是我国液压元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杂志。 投诉人在杂志上宣传其产品,并在显着位置使用“”商标。 三投诉人的“”商标在我国液压行业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以下多个“ ”商标及其对应的中文译名“”商标: 注册号 商标类别 商品或服务 电液变速器用电子控制和调节设备 rr9 电液变速器用电子控制和调节设备液压泵; 液压马达; 液压缸;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阀;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传动装置的辅助设备; 即:过滤器; 压力开关; 热交换器; 冷却器; 和液压油箱; 液压装置rr7液压泵; 液压马达; 液压缸;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阀;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传动装置辅助设备; 即:过滤器; 压力开关; 热交换器; 冷却器; 和液压油箱; 液压装置用铸件及铸钢半成品; 铸铁零件; 本色铸铁和石墨模型铸铁和特种合金,特别是镍钼合金; 机械工程铸造产品; 液压系统铸件; 石墨模型铸铁件; 静模铸件零件; 连续锻造和冷锻铸件、造型机锻造的产品; 锻造件; 用于液压或气动介质的金属容器。 以上产品均为书本型金属制品泵,特别是液压泵(属于此类); 液压和气动阀门和气缸; 驱动马达(此类),特别是电动马达、液压马达和液压缸; (此类)传动装置,特别是液压传动装置、固定装置传动装置、农业和其他移动设备传动装置; 联轴器(陆地车辆除外); 齿轮(机器零件); 液压装置,即驱动部分主要包括容器和泵,控制部分主要包括阀门,驱动部分主要包括液压马达或液压缸; 液压装置器具,即属于此类别的过滤器、压力开关、热交换器、散热器和液压容器; 液压装置(属于此类),主要包括4个泵、马达或油缸及连接导管; 直线运动技术机械零件,即滚珠直线导轨、直线导轨结构件、直线导轨和复合滑动支撑件、转换和复合工作台、轨道导轨和轨道导轨工作台、滚珠丝杠; 气动、液压、机械或电气启动装置; 机器和液压驱动装置的零件,上述货物为此类机器和机器零件; 电气和电子设备(本类); 电气和电子控制、调节、开关和监测装置; 用于电气、电动液压和电压驱动的电气和电子控制和调节装置; 控制和调节装置,特别是液压装置; 液压装置用电动压力开关; 由这些设备组成的电动、电动液压和电压驱动装置 用于电气和电子控制、调节和监督装置的装置和系统; 计算机程序,即(此类)应用软件; 用于操作控制和调节装置的计算机程序; 用于控制生产机器的工作程序的程序和程序流程图显示以及上述用于程序处理循环的计算机程序; 用于液压传输介质的制冷设备、过滤器和热交换器(属于此类)工业和机械装置、电气、液压和气动驱动供应站的组装和启动; 控制和驱动部件以及它们组成的系统的组装和启动,特别是对于自动化生产; 液体和气体介质的电气、液压和气动装置和电路的组装; 电子、电气、液压、气动和机械工程产品的维修,特别是机床和生产机器、自动装配和搬运机器; 10 自动化工程培训; 液压和气动培训 11 工程或物理(研究),特别是工业和机器设备以及电气、液压或气动传输供应站的启动,特别是控制和驱动器 组成它们的组件和系统的启动,特别适用于自动化生产; 提供专家建议; 生产机器控制和驱动的技术咨询; 控制和驱动组件及其组成系统的设计,特别是自动化生产; 计算机编程和再开发; 为数字自动化设备,特别是电气、电动液压和电压驱动装置的操作和控制编写计算机程序; 12 力士乐 7 液压泵; 液压马达; 液压缸;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阀; 液压传动装置; 液压传动装置辅助设备; 即:过滤器; 压力开关; 热交换器; 冷却器和液压油箱; 液压设备 13 9 电液传动电子控制和调节设备 14 37 机械安装、维护和修理 15 41 自动化工程领域的培训; 液压和气动领域的培训 16 42 电气、电动液压和电动气动传动装置相关的技术鉴定; 与启动工业和机械设备以及传输供应站的电气、液压或气动工程服务有关; 启动工业和机械设备以及电气、液压或气动传输供应站的物理研究; 启动控制和传输部件及其构成的系统的工程服务; 用于启动控制和传输部件的工程服务以及对其构成的系统的物理研究; 与用于启动自动化生产的控制和传输组件及其构成的系统相关的工程服务; 与用于启动自动化生产的控制和传输组件及其构成的系统相关的物理研究; 与控制、驱动生产机械相关的技术咨询; 控制和传动部件及其构成的系统的设计; 自动化生产的控制和传动部件及系统的设计; 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和开发; 数字自动化设备程序设计与开发; 电液、电空传动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的操作电气、编程与开发 17 力士乐 9 电气、电子监控设备; 电气、电动液压和电动气动传动装置的电气和电子控制和调节设备; 用于液压设备电气压力开关; 电气、电动液压和电动气动传动装置及构成它们的设备的电气和电子控制、调节和监测装置; 计算机程序(已记录); 应用软件(已录制); 用于操作控制和调节设备的计算机程序(已记录); 用于控制生产机械工作过程并以图形方式表示程序流程和程序处理周期的计算机程序(已记录); 18力士乐6铸钢; 未加工或半加工铸铁;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普通金属; 普通金属合金; 金属容器; 硬件电器; 金属托盘; 金属焊丝; 19 7压力调节器(机器零件); 泵(机); 散热器(不适用于车辆液压装置部件); 液压泵; 液压油箱(机器部件); 液压阀; 液压油箱(非车辆液压装置组件); 机器、发动机和发动机的液压控制器; 气动阀门; 机器、发动机和发动机气动控制装置; 液压缸; 气缸; 非陆地车辆传动电机; 非陆地车辆用电动发动机; 非陆地车辆用液​​压发动机; 非陆地车辆齿轮传动装置; 非陆地车辆的液压传动装置; 固定设备的传输; 农业和其他移动应用的传输; 非陆地车辆挂钩; 齿轮(机器零件); 主要由容器和泵组成的液压传动装置; 主要由液压发动机或液压缸组成的传动装置; 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液压系统); 过滤器(机器或发动机零件); 热交换器(机器零件); 主要由泵、马达或油缸和连接管组成的液压装置; 金属加工机械; 机械加工设备; 车床; 机械工作台; 机器工作台; 供料器(机器零件); 机器人(机器); 机床夹紧装置; 运输机(机器); 起重设备; 机器、发动机或发动机的控制装置; 非陆地车辆用气动动力装置; 传输装置(机器); 非陆地车辆动力装置; 轴承(机器零件); 输送带; 滚珠丝杠(机械零件); 滚珠丝杠传动装置; 20 11 冷却设备及装置; 过滤器; 其中,最早注册于1992年11月10日,即第1号、第1号、第1号商标。这些商标指定的产品为液压设备和液压设备。它的零件。

(二)投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①投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上所述,投诉人在中国拥有11个“”商标和9个“”商标。 “力士乐”是“力士乐”对应的中文音译。 这些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各种液压装置及其零件,以及与这些商品相关的各种服务。 ②投诉人拥有“”商号权。 如上所述,“”是投诉人商号的核心部分,“AG”仅表明其企业性质。 投诉人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企业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经常使用“”来称呼其公司。 相关公众也习惯称投诉人为“博世”,在中国则以相应的中文音译“博世力士乐”来称呼。 ③投诉人为多个核心域名的注册人。 除商标外,投诉人还是“”、“”、“”等域名的注册人。 2000年至2003年间,投诉人注册了上述以“”为核心的域名。 目前,这些域名均有效。 投诉人一直在利用域名“”对应的网站介绍和推广其变速箱、液压系统等产品,这一点可以从投诉人网站得到证实。 (三)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BOSCH”商标近似,足以造成混淆的。 8 投诉人对“ ”、“ ”标志享有商标权、商号权等民事权益,也是“ ”、“ ”、“ ”域名的注册人,均享有民事权益该域名的注册时间早于2012年10月4日。

争议域名“”中的com也是顶级域名,在判定相似性时不考虑该域名。 “”是本案争议域名的核心部分。 争议域名核心“”中的“”与投诉人享有专有权的“”商标完全一致。 同时与投诉人此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号“BOSCH”的后半部分相同。 争议域名中的“o”没有实际含义,不影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标志的相似性,足以造成混淆。 如上所述,投诉人以“”、“力士乐”品牌向中国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行走、回转、起升减速机、液压泵、马达等产品。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的网站上方使用了投诉人所属集团博世集团的名称。 在网站首页的“公司简介”中,被投诉域名对应的网站宣传自己为投诉人(力士乐)品牌液压产品的代理商; 在“产品展示”栏目中,放置了投诉人所有的“力士乐()”品牌液压产品。 因此,消费者很容易误认为被投诉域名对应的网站为投诉人所有,或者该网站为投诉人真正的代理商所有,且网站上的力士乐液压产品也来自投诉人。

但事实上,投诉人并未授权被投诉人销售其产品,被投诉人也并非投诉人的代理人。 显然,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先前享有民事权利的商标足够相似,足以造成混淆。 正是由于投诉人及其“”商标和“”商号在先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并不是唯一试图注册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上述商标类似的域名的人。 投诉人向中心北京秘书处投诉9日,成功解决“”、“”、“”等多个域名争议。 (四)被投诉域名持有者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作为投诉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其本身并无任何特定含义。 系投诉人原创,具有很强的固有独特性。 ,通过其使用在中国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经中华商标网查询,被申请人未注册“ ”商标,故被申请人不享有“ ”商标权。 受访者与“”没有任何关系。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不存在业务关系,投诉人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被投诉人使用“”商标。 据投诉人目前所知,被投诉人并未从其他渠道获得授权或许可使用“ ”商标; 经调查,已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非投诉公司的经销商或代理人,也未获授权注册争议域名。

综上,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整体及其主体部分“”均不享有合法权益。 (五)被投诉的域名持有者注册、使用域名具有恶意的。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核心“”不享有任何权益。 注册域名后,投诉人的英文公司被标注在网站的显着位置。 消费者在展示和销售使用“(力士乐)”品牌的产品时,很自然地会认为该网站为投诉人所有,或者其力士乐产品为投诉人生产。 因此,争议域名及其网站具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的目标。 事实上,这些货物与投诉人无关。 由此可见,争议域名的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并利用投诉人的良好声誉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虑到投诉人的“ ”商标/商号通过长期的商业活动在中国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在不了解投诉人的公司及其商标、域名的情况下独立设计并注册争议域名的可能性为极其纤薄。 其在其网站上宣传()品牌,其域名注册行为明显恶意抄袭,抄袭投诉人的驰名商标、商号,从而混淆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该政策的范畴。”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域名注册人为了商业利益,使用涉案通用顶级域名创建其网站或者在该域名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该网站/网站与投诉人“商标在来源、赞助、隶属关系或保证人等方面存在混淆,以及故意诱导互联网用户访问注册人网站或其他连接地址的恶意情形。”

鉴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商号存在容易混淆的相似性,争议域名的使用不仅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其恶意注册并试图利用争议域名牟利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干扰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不利于建立健康的竞争秩序。 综上,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属于恶意行为。 根据本政策的规定,并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本案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也未向专家组提交任何证据。 4、专家意见 根据被申请人与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注册协议,被申请人同意受本政策的约束。 本政策适用于本争议解决流程。 该政策第四条规定了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第 4(a) 条,投诉人必须证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i) 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11(iii) 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至于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投诉人于1992年11月10日在中国取得了“ ”商标专用权,续展后,该商标仍然有效。有效且已运行较长时间。 使用。 本案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10月4日,晚于投诉人获得“ ”商标权的时间。 因此,申诉人对“ ”商标享有在先权利。

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为“”。 直接与投诉人的商标“”对比,显然两者都是由字母组成。 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不包括最后一个字母“o”,前面的七个字母在拼写、顺序和发音上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同。 而“o”只是一个常见的英文字母。 因此,可以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 》》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该域名及其指向的网站与投诉人有关,造成混淆。 专家组认定,本案投诉符合《政策》第四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关于被诉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申诉人按照《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交了对“ ”商业商标在先享有权利的证据,并提交了被诉人不享有“ ”商业商标权益的初步证据。争议域名“”已履行了初步举证责任,但被申请人既未提出答辩,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申请人不享有本政策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ii) 投诉人的投诉符合本政策第 4 条 (a) (ii) 项规定的条件。 关于恶意投诉人对“”的在先权利; 投诉人明确表示,“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投诉人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被投诉人使用“12”商标”。 在被诉人无法证明其对“”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被诉人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使用了投诉人集团博世集团的名称。

在该网站首页的“公司简介”中,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宣传自己是投诉人(力士乐)品牌液压产品的代理商; 在“产品展示”栏目中,网站放置了投诉人()品牌的所有液压产品。 )品牌液压产品。 由此,专家组足以认定被投诉人充分了解投诉人的商标及其产品,利用投诉人商标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故意误导消费者是其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观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建立一个网站。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申请人属于本政策第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其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主观恶意。 投诉人的投诉符合政策第 4(a)(iii) 条规定的条件。 五、裁定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专家组裁定:投诉人以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为由提起的投诉成立,应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 唯一专家:2013 年 2 月 19 日 13

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端查看

本文链接:https://by928.com/78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请遵守 《网站协议》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坚持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网络营销化”为宗旨,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网站建设、网站改版、域名注册、主机空间、手机网站建设、网站备案等方面的需求,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 13761152229,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

项目经理在线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你呢?

2020我们与您携手共赢,为您的企业形象保驾护航!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76115222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二维码
微信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