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域名管理的通知
国函[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标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域名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登记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域名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政府网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的决策部署为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如下:
1.完善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制度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职责。政府网站主办者必须按照“谁创建、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1个中文域名和1个英文域名。如果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闲置域名必须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域名监管职责。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要把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对域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进行统一审核和管控。将域名管理纳入定期抽查范围,加大对未注册、注销、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按规定严肃处理。国务院非垂直管理部门要求业务指导下的省、市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的,应当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国家网信办、中央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域名监管和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管。公安部负责政府网站域名的日常安全监管。政府网站监管单位要健全与同级网信、机构编制、行业信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和共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业、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打击和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英文域名,后缀为“.”。以及后缀为“.政务”的中文域名。不允许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后缀为“.”的英文域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必须使用“□□□.”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网站名称的拼音或者英文对应字符串。地区或部门(下同)。省、地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必须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其中○○○是部门名称的拼音或英文对应名称。字符串(下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基层单位网站必须使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下级域名,结构为“○○○.□□□”。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组织全称或规范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所有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均使用同一级别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采用“□□□./…/…”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栏目(含省、市政府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采用“○○○.□□□./…/…”和“△△”结构的域名△.政务/…/…”。
3.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和注销流程
(一)严格审查政府门户域名注册和注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注册或者注销政府门户域名,须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提交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申请。 ,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中央政务和公益事业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者注销政府门户域名,必须征得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逐级审核后,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
(二)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和回收审核。省、地级政府部门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申请或取消部门网站域名。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地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分配或收回本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级别按照批准意见执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划拨或者收回管理。
(三)及时报告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发生变更,须经政府网站管理机构批准;联系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报告。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政府网站管理机构应当通知国家域名注册机构更新信息。
(四)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和域名标准化建设。政府网站强化后,仍保留网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的调整将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告,为期3个月,原域名将被注销。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营。应尽快整合、迁移相关信息和服务,并按流程注销原有域名。
四、加强域名安全保护、监测和处置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用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防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和冒用,保障域名解析的安全。委托具有应急容灾、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政府网站域名集中解析。自建、运营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置在境外;如果租用网络虚拟空间,则租用的空间必须位于服务提供商的国内节点。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在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时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管和处置。加强政府网站域名安全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劫持、冒用等安全问题,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如发现冒充者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政府网站监管单位要及时与商务部协调公安部。并由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并将监控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和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确保解析服务稳定、安全、可靠。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域名和被关闭的网站。下降但尚未取消。域名,以及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如果域名为“.cn”或“.”,将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机构进行注销。如果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域名持有者将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注销。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8 月 25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端查看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坚持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网络营销化”为宗旨,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网站建设、网站改版、域名注册、主机空间、手机网站建设、网站备案等方面的需求,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 13761152229,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