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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专家组 裁决案号:CN - 投诉人:( , INC.) 被投诉人:an wu 争议域名: 注册服务机构: 一、案件程序 2014 年 7 月 31 日,投诉人基于统一域名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规则》)实施《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安吾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中心北京秘书处”)作为被申请人申诉将由一人专家小组进行审理。 2014年8月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发出确认收到投诉的通知。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要求其确认注册信息。 注册服务商杭州爱明网络有限公司于当天回复并确认:(1)其为争议域名提供注册服务; (二)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的注册人; (三)涉及的域名投诉适用本《政策》; (四)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4年8月5日,中心北京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已审核通过并送达被投诉人。 案件审理于2014年8月5日正式启动。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邮政快递向被申请人转送/寄出书面投诉通知,告知被申请人已提出投诉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遵守《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 投诉及附件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投诉人。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也通过电子邮件向ICANN和争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了启动程序的通知。 截至答辩截止日期2014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尚未提交答辩书。 2014年8月28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和被申请人发出缺席听证通知书。 2014年8月29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周忠奇先生发出列入候选专家通知书,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并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保持各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4年8月29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定,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公正。 2014年9月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及上述专家发出专家指定通知书,指定周中奇先生为本案唯一专家,并成立一人专家组,听取专家意见。案子。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给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六条(f)款和第十五条(b)款的规定,专家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2014年9月1日)起14天内召开会议,即2014年9月15日之前(含2014 年 9 月)。 15)对本案争议作出裁决。 2、基本事实 投诉人:本案投诉人为( , INC.),地址为 550 , New York, New York, USA。 本案申诉人的授权代理人为朱连生。 被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为吴某,经登记员确认其地址为常熟市陆家角新20-10号。 2013年7月16日,被投诉人吴安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杭州爱明网络有限公司注册了争议域名“”。 三、当事人主张投诉人: 1)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名称与投诉人的知名品牌、商标完全一致 A、投诉人的“DKNY”品牌是世界知名的时尚品牌 - 2 - 投诉人的“DKNY”品牌创立于1984年,其创始人DONNA女士KARAN,将她的名字 DONNA KARAN 和她所在的城市 NEW YORK 组合成一个缩写词。 1996年转让后,DONNA KARAN女士的所有品牌均转让给投诉人统一管理。

自上世纪末以来,“DKNY”已成为最受年轻一代欢迎的朝阳品牌,声誉已传至世界各国。 作为知名时尚品牌,“DKNY”不仅适合朝九晚五忙碌的职业女性,也受到影视明星、富家小姐的热烈追捧。 好莱坞著名影星黛米·摩尔、布鲁斯·威利斯等人都喜爱“DKNY”品牌,名人包括汤姆·汉克斯、麦当娜、芭芭拉,甚至克林顿总统夫妇。 目前,投诉人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DKNY”品牌专卖店。 无论您身在何处,都可以放心购买投诉人的“DKNY”品牌优质产品,享受其贴心周到的服务。 投诉人在香港的公司唐娜凯兰(香港)有限公司已经营约20年,为投诉人在香港、台湾、中国大陆乃至亚洲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截至2009年,中国已有超过175家加工企业加工标注投诉人“DKNY”系列商标的商品。 投诉人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生产,生产厂家主要分布在安徽、广东、福建、江苏、山东、浙江等省。 投诉人的“DKNY”产品于1990年进入香港市场,国内第一家销售店也于1993年在深圳开业。投诉人以其高品质、高品质和独特实用的设计征服了大批消费者。

自1990年在香港开设第一家零售店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投诉人的店铺已遍布中国及亚洲几乎所有时尚地区。 自2004年以来,申诉人产品仅DONNA KARAN系列的全球年销售额就达到每年数亿美元,其中仅亚洲地区每年就达到约750万美元,其中香港和中国大陆占大约10%。 B、申诉人的“DKNY”商标已在中国广泛注册。 投诉人在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商标、商号的保护。 国家商标局早在1991年3月10日就已核准。申诉人已在国际分类第9类、第14类、第18类、第25类注册了“DKNY”商标。 截至目前,投诉人已在中国注册并申请了近百个商标 - 3 - ,涵盖多个类别。 现将投诉人部分“DKNY”商标注册信息列出如下: 注册号 商标类别 有效期 商品/服务 1991.03.10-202 1.03.09 手袋; 钱包; 信用卡钱包和人造革钱包; 皮革和人造皮革钥匙盒和钥匙扣; 手提箱; 零钱包; 普通钱包; 名片盒和名片夹; 旅行包; 雨伞 DKNY9 1991.03.10-2021.03.09 眼镜; 太阳镜; 眼镜盒; 眼镜链; 眼镜挂绳; 眼镜框1991.03。 10-2021.03.09 珠宝; 引脚; 小饰品; 装饰; 领带夹; 领带别针; 手表; 时钟; 闹钟 1991.03.10-2021.03.09 上衣; 夹克; 裤子; 衣服; 贝雷帽; 围巾; 腰带; 手套; 浴衣; 紧身短裤; 紧身裤; 裙子; 短裤; 连身裤; 汗衫; 衬衫; T 恤; 毛衣; 运动衫; 裙裤; 帽子; 长袖长袍; 鞋; 短裤; 袜子; 军用胶带雨衣 1997.12.21-2017.12.20 广告服务; 企业管理辅助业务; 进出口代理; 企业管理辅助业务; 商业咨询; 促销(其他) DKNY3 1999.03.21-2019.03.20 香水; 化妆品; 肥皂; 精油; 眼霜; 面霜; 护肤霜; 抗皱霜; 皮肤修复霜; 花香(放在瓶子里的干花瓣和香料的混合物); 润肤剂; 乳液; 皮肤油; 皮肤平衡器; 面部皮肤控油剂; 皮肤紧致剂; 皮肤瑕疵去除剂; 面部紧致乳液; 身体紧致乳液; 死皮去除剂; 面膜; 防晒霜; 保湿油喷雾; 防晒唇部保护剂; 晒后保湿身体乳液; 肥皂; 洗面奶; 身体清洁剂; 眼部卸妆液; 人体清洁剂; 人体凝胶清洁剂; 洗发水; 空调; 发胶; 慕斯; 发胶; 空调; 护发素; 面部卸妆水; 防晒护发素2001.07.14-2021.07.13 床毯; 床罩; 床单; 亚麻床单; 毛巾(纺织品); 桌布; 纺织窗帘; 窗帘(纺织品); 床边挂布; 遮阳布; 纺织色调; 家具罩(纺织品); 纺织挂毯; 面料 2009.03.07-2019.03.06 标签布; 印刷纺织品标签; 床毯; 床罩; 亚麻床单; 浴室用品((服装除外);纺织毛巾;桌布(非纸制);纺织窗帘;装饰织物;装饰窗帘(窗户上部);遮光窗帘;纺织窗帘;纺织家具罩;纺织壁挂; 2009.04 .28-2019.04.27 纸和纸板制成的标签;纸或纸板制成的标签;纸板箱;宣传册;报纸;书写工具;家用针织用具;办公桌日历架;缝纫;家具以外的办公用品;笔套;笔袋 2010.09.14-2020.90.13 服装; 裤子; 女性着装; 浴袍; 裙子; T 恤; 羊毛夹克; 裤子; 工作服(衬衫); 衬衫; 睡衣; 女士内衣; 夹克; 内衣; 婴儿套装; 泳衣; 泳衣; 男士泳裤; 雨衣; 化装舞会服装; 体操鞋; 鞋; 帽子(头饰); 帽子; 袜子; 袜子; 手套(衣服); 关系; 围巾; 披肩; 服装腰带(服装); 服装丝带; 浴帽; 睡眠面膜; 婚纱 2013.12.07-2023.12.06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 仿皮; 钱包; 手提包; 卡盒(钱包); 背包; 小钱包; 旅行包; 公文包; 用于存放洗漱用品的手袋(空); 皮革肩带; 钥匙箱; 手提箱; 帆布裤; 毛皮覆盖物; 毛皮; 雨伞; 遮阳伞; 手杖; 狗绳; 宠物服装; 香肠肠衣; 支票夹(皮革或人造革制成); 护照夹(皮革或人造革制成) 2013.12.07-2023.12.06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 仿皮; 钱包; 手提包; 卡盒(钱包); 背包; 小钱包; 旅行包; 公文包; 化妆品手提包(空); 皮革肩带; 钥匙盒; 手提箱; 帆布盒; 支票夹(皮革或仿皮); 护照夹(皮革)(由皮革或仿皮革制成); 毛皮制成的覆盖物; 毛皮; 雨伞; 女士遮阳伞; 手杖; 狗绳; 宠物服装; 香肠肠衣 2012.06.07-2022.06.06 非贵金属制厨房用具; 菜肴; 汤碗; 糖罐; 杯子; 餐具(刀、叉、勺除外); 板材; 餐巾架; 短金属架(餐具); 馅饼抹刀; 盐瓶; 水瓶; 日用玻璃器皿(包括盆、碗、盘、壶、杯); 家用陶瓷制品; 陶器; 瓷; 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罐、坛、5罐); 瓷器、赤土陶器或玻璃艺术; 饮水器皿; 圆形醒酒器; 茶壶; 非电咖啡壶; 带把手的杯子; 碟子; 花瓶; 香炉; 梳子; 刷子; 动物毛制品; 牙刷; 牙签; 化妆用具; 香水喷雾瓶; 隔热容器; 冷却容器(冰桶); 清洁用具(手动); 水晶(玻璃); 家庭宠物笼; 室内水族馆; 苍蝇拍; 拼盘; 高脚杯; 高脚杯; 搅拌器(厨房用具); 盛放葡萄酒的冷却桶; 非纸或纺织品的垫子; 手动搅拌器(鸡尾酒搅拌器); 家用托盘; 胡椒瓶; 砂锅菜; 带盖汤碗; 家用或厨房用容器; 奶油容器,非贵金属制成; 非贵金属制成的烛台; 非贵金属制餐巾环 2012.07.07-2022.07.06 磨刀器; 农具(手动); 园艺工具(手动); 动物屠宰用具及器皿; 鱼叉; 美甲工具; 用于手工作业的手动工具; 倾倒液体的器具(手动工具); 镊子; 刀; 除枪支外的个人武器; 餐具(刀、叉和勺); 银器(刀、叉和勺); 糖钳; 切刀 蛋糕刀; 奶酪切片机(非电动); 冰钳 35 2014.02.21-2024.02.20 化妆品、化妆品、牙膏、肥皂、洗洁精、香水、眼镜、眼镜配件、太阳镜、眼镜框、珠宝首饰、钟表、箱包、手袋、服装、鞋类营销服务其他特殊运动鞋、帽子、个人物品、出版物、个人纺织品、餐具、烛台、纺织品、床上用品、浴帘和浴室用品; 化妆品、化妆品、牙膏、肥皂、洗洁精、香水、眼镜、眼镜配件、太阳镜、眼镜框、珠宝首饰、钟表、箱包、手袋、服装、除特殊运动鞋以外的鞋子、帽子、个人物品、网络营销服务适用于出版物、个人纺织品、餐具、烛台、纺织品、床上用品、浴帘和浴室用品; 化妆品、盥洗用品、牙膏、肥皂、洗洁精、香水、眼镜、眼镜零件、太阳镜、眼镜框、珠宝首饰、钟表、手表、箱包、手袋、服装、特殊运动鞋以外的鞋、帽子、个人用品、出版物、个人纺织品、餐具、烛台、纺织品、床上用品、浴帘和浴室用品邮购服务; 企业销售信息; 向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咨询机构); 表演艺术家管理; 商业企业搬迁; 采购订单的行政处理; 会计; 自动售货机租赁; 寻找赞助 DKNY9 2014.05 .21-2024.05.20 电脑鼠标; 电子时间表; 邮戳检查装置; 假币检测器; 自动售票机; - 6 - 裙子下摆标记; 电子产品标签; 听写机; 彩票机; 投票机; 传真机; 秤; 裁缝的尺子; 电子公告板; 调制解调器; 耳机; 耳塞; 电影剪辑设备; 测量仪器; 光学仪器和仪器; 磁力线; 半导体; 磁铁; 荧光屏; 遥控器; 光导丝(光纤); 避雷针; 远程电点火装置; 电解装置; 灭火设备; 工业辐射设备; 救生器具和设备; 电警铃; 眼镜; 充电器; 胶片胶片(曝光); 蛋相机; 狗哨声; 装饰磁铁; 电围栏; 便携式遥控汽车避雷器; 电热袜; 平板电脑专用包; 手机壳。 C、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具有识别功能,与投诉人在先注册的“DKNY”商标相同。 争议域名为“”,后缀为“.com”。

首先,“.com”只是域名的一个分类。 区别在于域名的主体部分,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由“chn”和“dkny”组成。 众所周知,“chn”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CHINA)的官方缩写。 当用于域名时,它不起明显的识别作用。 因此,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中具有识别功能的部分为“dkny”,与投诉内容不一致。 在先注册的多个“DKNY”商标完全相同。 D、投诉人已注册“DKNY”域名。 早在1997年11月,投诉人所属公司就注册了“ ”域名,并作为投诉人官方网站的域名。 以下是投诉人本人及通过关联公司注册的部分域名信息: 域名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997.11..11..05..05..03..03..02..02.. 03.. 03..12..12..08..08..中国2012.10..10...06..06...06..06.13-7-dkny..11..11.. .03.. 03.22 从上述列表可以看出,投诉人已注册并使用“DKNY”域名,该域名为全球消费者所熟知,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

投诉人官网顶级域名“ ”的注册日期比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早近16年。 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据投诉人了解,被投诉人为自然人,不拥有任何与“DKNY”相关的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根据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内容,其推广的产品“服装、婚纱、围巾”与其生产、销售的时尚服装等产品同属《国际商品分类》第25类。申诉人。 经商标局官网查询,被申请人并无在先注册“DKNY”商标。 相反,投诉人在第25类拥有多个“DKNY”系列商标注册,基本涵盖了第25类所有类似类别,包括服装、围巾、婚纱等产品。 根据商标注册审查原则,被申请人不可能在其第25类产品中拥有在先的“DKNY”商标,因此对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 3)被投诉人恶意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 A.争议域名的主要、显着部分与投诉人的顶级域名完全相同,构成混淆。 早在1997年11月,投诉人就注册了“ ”,并一直作为其官方网站的域名使用至今。 是全球消费者了解和购买投诉人时尚产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为公众所熟知。 争议域名“ ”的注册恶意意图十分明显。 “dkny”前添加了中文英文缩写“chn”,很容易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实际上是投诉人的网站之一。

B、被诉人进行虚假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 首先,被诉人的“关于我们”(被诉人简介)官网显示,其店铺名称为“”,是一家家族式服装企业,提供高品质、低价位的高品质服装。结束定制婚纱。 如上所述,“CHN”是中国(CHINA)的缩写,“DKNY”是投诉人8已使用多年并已获准注册的商标。 此举无疑可以证明被诉人意图使用与投诉人混淆性相似的商标/店铺名称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其店铺已获得投诉人授权在中国使用其商标,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其次,被诉人自称是全球顶级的定制婚纱制造商。 不过,在其网站上,主要销售男女服装、围巾等服饰配饰。 婚纱礼服产品栏中只有一款在售产品,所有产品均无商标或品牌信息。 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仅有英文页面,目标客户为海外消费者。 根据相关要求,其销售的产品还应当有商标等产品信息。 投诉人有理由相信其网站上的促销信息和产品信息不实。 此外,投诉人还注意到,被投诉人的联系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常州市,对外营业时间为中国时间9:00-22:00。 被诉人的网站只有英文页面,整体结构是一个在线电子购物网站,具有“购物车”、“结账”等功能。

投诉人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的网站主要针对中国境外的消费者。 其使用域名chn+dkny,更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投诉人在中国销售的“DKNY”品牌产品。 网站。 C、投诉人在服装产品方面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并利用其销售与投诉人主营产品相同的服装等产品,意图误导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公平。 公平竞争,主观恶意明显。 如上所述,投诉人在服装领域经营多年,是全球时尚服装的领导者。 他与众多国际一线品牌齐名,早已为全球消费者所熟知。 投诉人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进入中国市场,在深圳、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设立了数十个专柜,覆盖全国东北、华北、西南、华南等地区。 在成都、贵阳、深圳、南京、上海、杭州、西安、北京、青岛、长沙、无锡、大连、武汉、郑州、福州、苏州、常州、宁波、太原等大型专卖店和大中城市,建立了广泛的营销网络网络。 因此,基于被诉人上述网站主要销售服装及相关产品,且位于服装加工贸易极为发达的江浙地区,申诉人认为,被诉人显然是在了解申诉人的注册信息后注册了该网站。知名品牌。 利用与投诉人域名、驰名商标相似的网站,9,销售与投诉人主营产品相同的产品,意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的产品属于投诉人的产品。世界知名时尚品牌DKNY,从而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本案争议域名“ ”转让给投诉人。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4、专家意见 根据被申请人与注册服务机构之间的注册协议,被申请人同意受本政策的约束。 本政策适用于本争议解决流程。 该政策第四条规定了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第 4(a) 条,投诉人必须证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i) 被投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iii) 被投诉人恶意注册、使用该域名。 对于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申诉人自1991年起在中国注册并转让了国际分类第9、14、18、25号等多个类别的数十个“DKNY”商标,这可以从商标注册证明中得到证明。投诉人提供的证书和商标档案副本。 从该证据来看,这些商标注册目前均为有效注册。 争议域名“”注册于2013年7月16日。显然,在争议域名注册前,投诉人已通过转让或注册的方式取得了第25类等多个类别的“DKNY”商标权。 争议域名“”的主体标识部分为“”。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国际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GB/T2659-2000《世界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chn”为国家中国的代码。

这一点也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文件的认可,例如“-Names”。 “chn”作为中国的国家代码,广泛应用于国际体育赛事等场合。 因此,争议域名中的“chn”部分不具有显着性,不能起到识别功能。 那么,争议域名中起到识别功能的重要部分只能是“dkny”。 显然,这部分内容与投诉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相同。 据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已注册商标权的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且投诉符合政策4(a)(i)规定的条件。 关于被投诉人的权利或合法权益,投诉人声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专家组认为,本案中,证明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被申请人。 被投诉人没有回应,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 专家组也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 因此,专家组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拥有任何合法权益。 因此,专家组确定该投诉符合政策 4(a)(ii) 规定的条件。 恶意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投诉人主要在服装及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DKNY”。

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DKNY”品牌专卖店,并早在1990年就在中国开始生产,拥有大量专卖店。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利用争议域名建立的网站主要向中国境外消费者销售服装及相关产品。 网站产品卖家的联系地址位于中国。 专家组认为,联系地址在中国的卖家使用中国国家代码与投诉人已注册商标权的商标组合而成的域名,销售与投诉人注册商标主要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商标,这将导致使用该域名建立的网站的访问者误认为该网站提供的商品是由投诉人在中国的经销商提供的,从而导致对商品来源的误认。 鉴于投诉人注册商标在国际、国内服装及相关商品上的知名度,专家组有理由认为,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明显的恶意,旨在利用投诉人的商誉获取利益。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因此,专家组确定该投诉符合政策 4(a)(iii) 规定的条件。 5. 仲裁小组确定投诉符合政策 4(a) 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INC.)。 独任专家:周中奇__________2014年9月15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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