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S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管理、环保设备、环保评价等相关环保业务的专业公司。为了推广业务,该公司与Z公司签订了协议,由Z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公司门户网站。合同期满后,S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导致原有网站域名(网址)被他人抢注。随后寻求与其他互联网公司合作,使用新网址建设新网站,新网站已投入使用。
S公司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L公司认为S公司侵犯了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版权影视作品信息的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S公司运营的L公司网站发布了受版权保护的影视作品并提供了公证证据。证据显示,该公司原URL对应的网站已成为视频网站,并且还提供了工信部的ICP备案结果。结果显示,S公司为该网站的备案主体。
S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上述行为,遂自行应诉。结果,其一审败诉,需承担侵权责任。 S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流程】
经详细了解案情及一审材料,L公司提供的侵权证据是在S公司放弃网站后提取的,S公司并未实施上述侵权行为。因此,如何证明S公司没有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成为本案的关键。 。经查询,L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起了大量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并拥有大量成功案例。还有不少与L公司性质相同的公司也实施了同样的诉讼行为,并取得了大量胜诉。此案例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
为保证当事人权益和办案质量,律师向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咨询网站技术知识。网站内容的展示和更改必须经过域名所有者的域名解析授权。本案的关键在于网站域名的权属变更记录。由于该域名的查询结果仅显示最新的所有者,并未显示过往的所有者,遂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涉案域名注册所有者变更记录及域名解析记录。
【案例结果】
二审法院下达律师调查令,要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取证。 CNNIC就域名所有者变更事宜向律师出具了相关证据。 L公司收到CNNIC提供的证据后,意识到胜诉无望,遂撤诉。
本案中,由于大量影视作品被他人上传到原创网站,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不明,S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这一成功案例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司今后对S公司提起类似诉讼。
【律师提醒】
1、企业网站废弃后,应及时注销该网络域名在工信部网站的ICP备案,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虽然网站的使用需要进行ICP注册,但已经进行ICP注册的网站域名在所有者发生变更后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ICP注册信息,无需重新注册。网站废弃后如不及时解除ICP备案,将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合法化、精细化管理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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