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汉卿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经历,得知不少视频创作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其中一位创作者表示,他曾经也被勒索需要缴纳35万元用于商标过户。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确认到2019年8月6日为止,已经存在7个名为“敬汉卿”的商标,这些商标分别由6个不同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其中包含向敬汉卿主张权利的知桥电子公司。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知桥电子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其初始注册资本仅有20元,主要业务涉及电子产品的买卖。该公司在申请商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且特别喜爱使用网络红人的名字。启信宝的信息表明,这家企业一共注册了104个商标,包括“落星解说”“搞笑辣条哥”“魔哒蒂斯”等主播的称呼,这些昵称都被该公司成功注册为商标。
听说知桥电子的代表透露,该公司已经就“敬汉卿”的粉丝针对其员工进行的人身攻击和电话威胁等违法举动表达了不满。要求B站立刻禁止这类不法行为,不过B站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另外,知桥电子已经向敬汉卿的团队提议免费赠送“敬汉卿”这个商标。
8月6日凌晨1时6分,B站通过其微博账号“哔哩哔哩UP主执事”发布了一篇声明,内容是关于近期发现某些企业恶意将UP主们的网名注册为商标的问题,由于注册商标的成本不高,而维护权益的成本却很高,并且处理案件需要很长时间,这种恶意注册的行为给UP主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B站方面明确表示,不会因为UP主们的网名被其他组织恶意注册,就要求UP主们更改自己的网名。此外,旨在更佳维护UP主创作权益,将给予他们必要法律支持。
一旦侵犯在先权利
商标注册应被驳回
这一事件已接近尾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注视,而围绕商标抢先注册的讨论也因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长期与“恶意商标注册者”“不正当商标使用者”周旋。他表示,不仅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莫言的姓名被众多“恶意商标注册者”觊觎,姚明、宁泽涛、周杰伦等体育界名人也屡次遭遇姓名被抢先注册的情况,就连近年来走红的手工耿、美食作者王刚、机敏的党妹等网络名人也经历了被抢注的困扰。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表示,这种现象,当前经济社会的背景下,网红的名字遭到抢注,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商标抢注行为在虚拟空间中的扩展,甚至可以说是程度更高的发展形式。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同样指出,抢先注册网络红人姓名商标的做法,跟过去抢注名人、明星姓名商标的行为如出一辙,只是借助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瞄准流量巨大的网络红人进行商标注册,以此作为依附知名品牌的捷径,许多网络红人因为缺少知识产权规划和维权观念,结果被恶意抢注者敲诈,他们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收益都会受到严重侵害。
抢注网络名人标识肯定属于侵权行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指出,网络名人所使用的名称可能是真实姓名,也可能是昵称,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其姓名权益都受到法律维护。一旦网络名人使用的名称实际被用作公众人物的名字,那么它就形成了更优越的商标法权利基础。
对于敬汉卿这类情况,丛立先指出,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注册不可损害先前权利的条款十分清晰,一旦能够证实存在权利侵害,该项商标注册就应当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商标抢注行为怎样认定?丛立先表示,认定抢注行为需从本次商标法修改中重点规范的恶意注册具体化方面入手,可以结合申请人的业务范围、使用能力、商标申请历史、名下已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所申请商标的独特性、先前司法判决结果等要素进行判定。
齐爱民认为,抢注行为的根本判断标准在于“并非出于使用意图”和“存在故意”。抢注网络名人商标是这类抢注的典型情况,抢注者在心理上盼望“通过合法途径获利”,行为上却拿不出使用该商标的有效证明。
董炳和同样指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获得保护的标记,诸如商品的品牌、外包装设计、整体形象、公司称号(涵盖缩写及商号等)、团体标签(含简称等)、个人标识(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网址主体、网络标识、页面等,均可能成为恶意注册的目标。“一旦管理机构断定申请人并无实际应用意图,便能够采用该条款。”
平台管理缺乏制度
网红维权并非易事
商标恶意注册现象持续不断,究其原因,首先是抢注者唯利是图的心态在作祟,这折射出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投机风气。其次,相关管理部门所实施的办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未能真正洞察商标抢注背后的经济机理和商业运作模式。
丛立先指出,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由来已久,现阶段情况更加严重,唯利是图的心态在商标恶意注册方面尤为突出。现实层面,规则模糊不清,处罚标准不统一,违法成本太低,这些因素直接造成恶意注册商标现象难以根除。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缺失,被抢注者维权困难也是重要原因。齐爱民指出:其一,由于缺少有力证据支撑,又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人员负责商标无效及诉讼流程,在遭遇商标恶意注册时,常常因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而选择放弃维权;其二,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对恶意注册行为的界定还不够清晰,惩罚力度远不及非法获利,导致恶意抢注者有恃无恐。
敬汉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国内新媒体平台在网红商业价值管理上存在制度漏洞,网红自身也缺少规划思维和权利保护意识,难以预见到或顾及商标被抢注的情况。
丛立先指出,这项权利维护的难题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申请人自身的权利保护本领不够,尤其表现在搜集证据方面的能力欠缺;其次,违法者更加精明强干,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规中的含糊不清和不足之处;再者,商标审核机构也感到力不从心,因为网红经济状况错综复杂,其中名人名字权这类问题更是错综复杂。
网红的称号常被他人抢先注册,这让维权者遇到特殊困境。董炳和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网红的称号多数并非其真实姓名,也就是身份证件上登记的名字,而且很多网红的称号不符合中国人命名传统,普通民众也不太容易将其当作正式姓名来对待。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名人必须证实自己使用的确实是一个特定的名字、别名或艺名,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就是这个名字、别名或艺名所代表的那个人,这两点都相当困难。尽管网络名人进行的活动通常带有商业性质,但若想主张其名字属于商标或商号,无论是事实基础还是法律依据都显得不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提前扼杀恶意抢注
维权或许不容易,巡洋表示,面对“商标流氓”不必担忧,应当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敬汉卿等人的不幸境遇,巡洋提出以下途径维护权益。首先,利用平台提供的维权渠道,敬汉卿等人应立即致函各大平台,阐明自己姓名权在先使用权被恶意占用的情况,以此维护自身正当权利。其次,在争议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示阶段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商标被成功注册后,依然可以向评审机构申请异议,请求宣告该被抢先注册的商标作废。其次,可以主动采取法律途径,将案件提交至审判机关。倘若敬汉卿等人士手握充分凭据,能够证实注册者存在不良动机主张权利,便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确认无侵权行为的诉讼,或者以该商标侵害个人姓名权益为由,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再者,一旦遭遇胁迫情形,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巡洋透露,存在某些“商标恶势力”通过收取过户费、使用许可费等方式对受害者实施勒索行为,例如2017年在佛山审理的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恶势力”勒索案,涉案人员向众多淘宝商家施加压力,最终被司法惩处。
根据《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到2018年年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的情况,占平台投诉总量的24%。平台已经找出超过一千五百个恶意注册商标。经过平台持续努力,2018年因恶意投诉而受到波及的商品数量减少了59%,遭受恶意投诉的商家数量也降低了44%。
齐爱民提出,需要健全新媒体网红领域商业价值发掘和运用的监管体系,网红运营的平台应当建立全面的平台网红商业价值开拓管理制度,明确平台网红知名人士的知识产权部署方案,防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早期滋生;同时应改进商标法,针对以勒索为目的的成规模恶意注册活动,必须强化刑事层面的惩治力度;在商标复议过程中,要提升对既有权利的核查强度,依据网红的影响力、关注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对于恶意的、大规模抢注具有高流量网红名称的行为,必须予以撤销。
丛立先主张,权利方须强化自我保护,立法机关及监管部门亦需严格约束中介组织,同时提升行政执行效能,并且要重视行业协会的职能。另外,在规范准则层面,商标管理机构与审判单位针对恶意登记、积压商标、非正当反复注册情形,更应制定专项规章和审判指引。
抢占者的意图昭然若揭,旨在经由转让或诉讼攫取利益,唯有阻止抢占者的盈利企图,方能破解此类难题。董炳和提出,对于遭遇抢注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沉着应对,积极咨询法律人士的意见,切莫寄望于用金钱了事;相关机构则需完善商标法的执行力度,同时增加抢注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注册、维持和转让环节的费用,大幅压缩其非法收益,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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