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退役后域名注册
域名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宝贵的资产,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成长,但如果决策错误,则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温徐海建
作为NBA最成功的中国球员,姚明总是新闻热点。这次,主角是姚明的名字——“姚明”域名被注册了。
近期,网上出现了“”、“”、“”等多个与姚明相关的域名公开出售,有的域名价格甚至过百万。
随着姚明的正式退役,篮球明星姚明的热度虽然有所下滑,但是与姚明相关的域名却越来越受欢迎,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姚明的域名被别人注册了
2011年7月,姚明正式宣布退役,但早在退役之前,姚明的商业帝国便已布局,他的商业航母已起航。
不过,还有另外一群人也在关注姚明的退役,那就是众多“玉米虫”——那些为了高额利润而注册域名的人,其中有些人已经提前注册了其他包含大字母组合的域名。
姚明球技高超,为人也好,他很早就成立了“姚之队”的管理团队,由亲戚张明基领衔,律师、经纪人支持,整合姚明周边资源,打造出独树一帜的商业帝国。抢注姚明域名,显然对姚明商业版图的扩张和发展十分不利。
客观来说,域名抢注转卖牟利是一种商业机会,与其他生意一样,有其自身的规则和规定,不应受到过多的道德评判和批评。此前,就曾出现过知名企业或个人域名被抢注的事件。
2011年4月7日,新浪微博正式启用独立域名并更换Logo。该域名由IT从业者张伟博于1999年以全名注册,据悉以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新浪,但各方可能受保密协议约束,并未确认价格。
2003年12月29日,联想斥巨资打造的网站,因域名未及时续费,被福建商人蔡文胜抢注,域名随后被解析指向自己的导航网站。当然,蔡文胜后来又将域名“无偿”“还”给了联想。这一“捉曹操”奠定了蔡文胜在业界的名声和地位。据蔡文胜介绍,该域名在联想早期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每天有几十万的访问量。后来,该域名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谷歌。
自1985年3月15日世界上第一个域名诞生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域名纠纷解决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则。据相关统计,域名仲裁案件中投诉方的胜诉率高达82%,可见域名抢注的确是一项风险投资,恶意抢注域名的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域名也是资产
有人说一个好的域名是网站成功的一半,域名作为方便访客快速访问网站的重要资源,由于注册、IP与域名对应,具有一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域名的识别功能逐渐演变为聚集人气、带来巨大商机的品牌效应。
域名对于一个网站来说意义重大,甚至可以决定一个网站的成败。
在域名之争中,开心网“真假”之争颇具代表性。2008年从新浪网离职的工程师程炳浩创办了开心网,上线后便大受欢迎。而此前涉足SNS领域已久却未取得决定性突破的千橡网看准机会,以300多万元的价格从杭州人傅正军手中买下开心网域名,开始了类似甚至相同的业务。结果,开心网损失了一定数量的用户。
这个域名最初是付正军从一个美国人手里购得,仅花费了3.5万美元。开心网创始人程炳浩坦言,公司成立之初,资金紧张,根本负担不起20万元的购买费用,只好注册了这个看上去有些奇怪的域名。
2009年5月,开心网起诉千橡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止使用“ ”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2011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不得在SNS领域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赔偿开心人经济损失40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但对千橡公司要求停止使用相关域名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如今,千橡转型辉煌,以人人网之名赴美上市,成为百亿级上市公司,抢占了行业先机。开心网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起得早却来得晚。虽然不能完全怪罪域名,但教训却十分深刻。
由此可见,域名也是企业的宝贵资产,使用得当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决策错误则可能使企业陷入衰落。
如何保护您的域名
《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规定》对域名的定义是:在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化字符标识,与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由于域名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网站访问者只要记住网站的域名,就可以访问相应的网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域名的主体部分是指域名注册人自行制定并申请注册的、体现用户特征、用于区别于他人域名的字符串。域名与IP地址之间的“翻译”由专门设立的DNS服务器自动解决,而DNS系统的核心是存放在域名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系统。相应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顶级域名一般都交由该国家或地区的域名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
常见的域名纠纷主要有域名与其他域名之间的冲突,以及与商标权、商号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冲突。解决域名纠纷的常见方式有仲裁、诉讼、和解等。不同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并不完全相同,需要留意。
目前,国际域名争议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构一般由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选定并授权。该类仲裁并非仲裁法意义上与法院诉讼相互排斥的法律程序。无论从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实施规则,还是从CNNIC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规则来看,域名争议仲裁均是一种不排除司法管辖权的民事快速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解决机制合法性的关键在于域名注册协议。域名申请人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时,必须首先同意《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这样,当发生争议时,申请人必然会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与仲裁相比,法院审理在证据要求、权利冲突判断、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无论是在仲裁还是诉讼程序中,由于涉及各种不同的维权范围、期限、恶意的判决等,充分论证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将对仲裁庭或法院对域名权属的认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维权者应在经验丰富的律师等顾问的帮助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形成清晰、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积极应对,被告不宜放弃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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