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深圳市域名行业协会应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邀请,针对各行业企业或个人进行了域名知识线上培训。课后,有企业找到协会,反馈:如果在实际情况下遇到域名争议,应该如何做出正确判断,或者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或渠道?这其中还包括如何正确分析或解读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关政策?对此,深圳市域名行业协会“域名保护工作站”需要针对域名争议解决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专题分享(Name)。针对本次专题分享,工作站将按照以下几个大板块分阶段开展:
1. 什么是域名争议解决以及正确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和渠道
二、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
三、关于WIPO法律理论3.0(.0)
本期我们将围绕域名争议解决以及正确的方法或渠道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各行业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更多域名争议解决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域名争议解决#
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域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依法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域名争议的解决方式(Name)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1.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或机制(ADR,替代性争议解决,又称庭外争议解决);
2.将案件提交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关于ADR解决模式:
ADR是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一种替代解决方案,主要的ADR模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小额庭审、律师或中立专家联合协商(早期庭审审查)以及简易陪审团审查。下文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仅适用于ADR模式,其中ADR模式中的仲裁模式是解决域名争议的主要方式。
#关于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 名称 ) 适用于注册人与第三方之间就域名注册和使用而产生的所有类型的争议。根据这些政策,争议可提交给指定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之一。
主要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01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gTLD),由ICANN制定和采用。
商标权持有人可发起因涉嫌滥用域名注册(例如域名抢注)而产生的争议诉讼。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是注册商与其客户(即注册人)之间的政策,并包含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可的所有注册商的注册协议中。
根据该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仲裁员)包括:
阿拉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ACDR)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R)
加拿大国际互联网争议解决中心
捷克仲裁院互联网争议仲裁中心
国家仲裁论坛(NAF)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以下附加争议解决政策可能仅适用于单个顶级域名 (TLD) 中的某些情况。每项政策都有各自对应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02宪章资格争议解决政策(CEDRP)
该政策适用于赞助顶级域名 TLD:.aero、.coop、.、.,主要针对不符合赞助顶级域名章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册人。
本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03重新资格政策(ERP)
此政策适用于 .aero,主要针对 .aero 注册发起人的资质要求;此政策由 .aero 发起人(.aero 注册机构)制定,而非 ICANN。 .aero 是全球第一个行业性互联网顶级域名(AERO 是英文单词 的缩写)
本政策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由 .aero 注册管理机构(赞助商)提供。
04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该政策适用于非赞助性限制顶级域名.name,.name的注册必须包含个人或虚构人的个人姓名,但注册的前提是注册人拥有虚构人个人姓名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权。
本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国家仲裁论坛(NAF)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R)
国际预防和解决冲突机构(CPR)
05.ASIA 宪章资格要求政策(.ASIA CERRP)
此政策适用于 .ASIA 赞助顶级域名;.ASIA 注册仅向泛亚和亚太互联网社区成员开放。
本政策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由 .asia 注册管理机构(简称“赞助商”)提供。
06.cat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该政策适用于在赞助顶级域名.cat中注册的域名;.cat域名注册仅限于加泰罗尼亚语言和文化社区的成员。
本政策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由 .cat 注册管理机构(简称“赞助商”)提供。
07 知识产权保护登记挑战政策()
适用于 .pro 顶级域名中的 IP 防御性注册,仅限于某些专业(目前为医疗、法律和会计专业)的注册成员。IP 防御性注册只能由合格商标或服务标记注册的所有者进行。
本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08资格问题政策(QCP)
适用于非赞助的限制顶级域名.pro,只有某些认证专业人士才能使用。
本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国家仲裁论坛(NAF)
09限制争议解决政策(RDRP)
适用于非赞助的限制性 .biz TLD,.biz TLD 下的注册必须主要用于或打算主要用于真正的业务或商业目的。
根据该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国家仲裁论坛(NAF)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R)
国际预防和解决冲突机构(CPR)
10. 商标异议政策开始实施(STOP)
此政策仅适用于 .biz 注册启动期间(2001 年 6 月 25 日至 9 月 21 日)参与 IP 索赔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如果 .biz 域名作为争议解决政策,商标异议政策将不再适用,但适用的争议解决政策可能是 UDRP、RDRP 或法律行动。
本政策项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由注册管理机构提供。
11 挑战政策(SCP)
本政策仅适用于.info顶级域名有效期内。
本政策项下的争议解决服务由注册管理机构提供。
12 转会争议解决政策 (TDRP)
适用于域名持有者将域名转让或试图转让至新注册商的交易:.biz、.com、.info、.name、.net、.org、.pro等顶级域名均受注册商间转让政策的约束。
本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包括:
国家仲裁论坛(NAF)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R)
下面就几家主要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机构进行介绍,包括其提供的具体服务。
#01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亚洲名称(ADNRC):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CIT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于2002年联合成立,ADNRC在北京和香港设有两个办事处。2006年,韩国国际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KIDRC)加入。2009年,宣布吉隆坡办事处将由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管理。2018年至2021年2月,AIAC负责秘书处的管理。截至2021年3月,秘书处由香港办事处(HKIAC)管理。
这些服务包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统一快速中止系统(Rapid,URS)、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政策(Post-,TM-PDDRP)、转移注册商争议解决政策(TDRP)。
关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它也是国家顶级域名( .cn、.hk、.ph)的指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4月,迄今已处理了10,000起国际仲裁案件,也是国家顶级域名(ccTLD .cn)的指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关于韩国国际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KIDRC):该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1月20日,旨在防止域名抢注(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域名。它是.kr和.한국顶级域名的唯一争议解决提供商,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局(KISA)负责管理KIDRC。
关于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AIAC于1978年在亚洲法律合作组织(AALCO)的支持下成立,并于2003年开始提供域名解放解决服务。AIAC已被马来西亚网络信息中心(MYNIC)任命为.my域名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并负责.my域名的管理。
#02 美国国家仲裁论坛#
国家仲裁论坛(Forum):成立于1986年,自1999年起负责域名争议。负责处理和解决任何UDRP申请,包括一些国家政策下的ccTLD(国家顶级域名)。
美国仲裁院的主要服务有: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统一快速中止系统(Rapid,URS)、.US争议(.US,)、国家顶级域名争议(Code,)、ICANN的国际顶级域名政策(ICANN的gTLD,gTLDs)、注册政策(或)、第三级域名争议(Third-level Name)、一般问题及词汇表(FAQ和)。
#0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省时又省钱的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方案,例如调解、仲裁、快速仲裁(简易仲裁)和专家裁定,使当事人能够解决其国内或跨境商业纠纷。WIPO中心是一家国际性机构,专门处理知识产权和技术纠纷。WIPO中心也是根据UDRP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的全球领导者。迄今为止,WIPO中心已处理了57,000多起域名争议解决案件。
WIPO的主要服务包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判例3.0(WIPO 3.0)、国家顶级后缀域名(Name for)的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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