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投诉人针对CN域名及中文域名提出投诉,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经审查认为投诉存在缺陷,应如何处理?
答:《补充规则》第7条规定,中心在确认收到投诉后三(3)日内,应当审查该投诉是否符合《解决方案》、《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中心经审查发现投诉存在形式缺陷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应当在五(5)日内纠正经中心确认的缺陷。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投诉的,投诉视为撤回,并根据《程序规则》第14条规定驳回案件,但这并不妨碍投诉人再次提起投诉。
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CN域名或中文域名争议,被诉人是否必须应诉?
答:是的。根据CN域名及中文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人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域名注册人同意参与任何与争议的CN域名及中文域名有关的行政诉讼。
问: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提交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该怎么办?
答:根据《CNNIC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及《补充规则》第六条的规定,CNI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受理的CN及中文域名争议案件,域名注册人/持有人须于案件程序正式启动之日起20日内提交答辩状。《CNNIC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专家组应当根据投诉书对争议作出裁决,特殊情况除外。
问:CN及中文域名争议行政诉讼小组是如何设立的?
答:审理CN域名及中文域名争议案件的专家组由1至3名专家组成,具体由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设有专家名册,专家均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适合处理CN域名及中文域名争议案件的知名人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以下标准为具体案件选定专家:争议性质、专家的可及性、当事人的身份、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相关注册协议的条款。
专家组应在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或答辩书提交截止日期后 5 日内任命。专家组成员应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任命前向提供商披露任何可能导致对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如果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出现可能导致对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新情况,专家组成员应立即向提供商披露此类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商有权任命另一名专家组成员。
专家接受委任前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独立性、公正性的书面声明。
一方当事人认为某位专家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应当在专家组就该争议作出裁决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专家是否回避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问:专家组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决定?
答:根据《CNNIC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专家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问:在CN及中文域名争议的行政程序中,专家组会做出哪些类型的决定?
答:案件专家组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家组的决定只能是以下两种方式之一:(a)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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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域名争议常见问题及解决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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