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知识产权
高沃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旗下包括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业务主要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基础申请及维权诉讼。
近年来,商标和域名被抢注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尤其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时,经常会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抢注为域名。本案是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在商标注册领域提起的抢注案件。法院判决域名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责任。
原告称,杜蕾斯是全球知名避孕套品牌,在中国销售多年,享有很高的声誉,是“杜蕾斯”商标在中国的真正权利人,同时在中国注册了杜蕾斯DUREX通过关联公司非法获取杜蕾斯官网域名,后经核实发现该域名为第三方所有,且该域名指向的网站内容与杜蕾斯竞争对手“吉斯邦”官网内容完全相同,严重影响了杜蕾斯的杜蕾斯品牌。LRC公司要求域名持有者、域名服务商等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将域名转让给LRC公司。
杜蕾斯域名遭黑客抢注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唐某将“ ”域名转让至其名下,并由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被告协助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判令被告人李某、唐某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及合理费用8万元;
【法官的法律解读】:
域名抢注恶意的判定:根据LRC在中国的经营信息,其注册商标最早申请注册于1988年,“杜蕾斯”和“杜蕾斯”商标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该人此前曾多次一鸣网络公司等相关人员。上述注册主体在域名注册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实施抢注行为,是否侵犯原告LRC公司的在先商标权,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案件。
根据WHOIS查询记录,涉案域名注册于2003年,2014年7月注册人为王某,后经多次变更,最终所有者为唐某。一鸣科技公司和一鸣网络公司注册信息显示,该域名涉案名称以0元的价格在两个ID之间来回转移,注册人信息被多次修改。以杜蕾斯的知名度,上述注册人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因此,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明显是对涉案域名的恶意注册,并相互串通,对涉案域名进行非法转让,在多个ID之间来回转移、修改,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一)注册或获取域名的目的违反了《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其他规定。域名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投诉人或者其作为民事权利人享有的竞争对手,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重复注册他人具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名称或标志作为(三)以域名形式注册或获取域名,以阻止他人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拥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识;(三)以损害他人声誉为目的注册或获取域名。扰乱投诉人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关系等其他恶意的情形。从原注册人王先生(非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来看,他不仅注册了涉案域名,还向LRC注册了该域名并发送了恐吓信。而且,该网站现有域名“DUREX.CN”指向的域名存储了大量竞争对手“杜蕾斯”的产品信息,可以认为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存在主观恶意。虽然唐某辩称,他申请在先、注册在先的,还应当遵循不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的原则。在原告LRC公司长期使用“杜蕾斯”商标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上述域名注册人恶意注册、串通修改域名注册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取得的域名应当返还给LRC公司。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域名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域名持有者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域名注册人、被许可人、被授权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域名注册人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持有或使用涉案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多名被告在持有或使用涉案域名过程中,将涉案域名用于LRC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活动,侵犯了LRC公司合法权益。 LRC 的权利。
域名服务商的责任认定:一鸣科技公司、一鸣网络公司称,通过双方的协议,向用户提供用户隐私保护服务,用户可以自行选择隐瞒域名的实际注册人。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即一鸣科技公司无论持有涉案域名还是仅仅为他人隐瞒用户的真实信息,该行为都阻碍了公众获取真实信息域名注册人未及时向注册人登记域名,也不符合域名注册和使用规定,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仅达不到域名注册的目的,而且人为地制造了不必要的给权利人维权造成了障碍,因此,从证据角度看,不能排除一鸣网络公司实际持有涉案域名的情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一些保留词实行必要的保护,经备案后实施。信息产业部。除前款规定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保留域名或者变相保留域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者潜在的域名持有者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一鸣科技与一鸣网络通过协议变相以WHOIS信息代替用户持有涉案域名,造成域名管理混乱,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从一鸣科技与一鸣网络的协议内容来看,三方协商通过看似合法的形式提供隐私保护来掩盖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目的,并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一鸣科技、一鸣网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高沃知识产权概况
我们经常会碰到客户询问自己公司的网络域名是否被侵权,尤其是公司的竞争对手通常喜欢注册与公司域名相似的域名,容易造成混淆。有时不仅域名相似,甚至两个网站的网页风格、色彩有所不同,栏目名称、内容十分相似,误导消费者进入恶意网站,给守法经营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只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将他人侵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当企业发现自己的网站域名遭到第三方侵权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建议公司先发律师函,尝试通过低成本谈判解决问题。律师函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具有结论性,力度适中。如果律师函过于冗长,轻则不会引起对方的注意,重则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因此建议公司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律师写信给正确的对方的地址。记得保留快递单等送货文件,以便在将来的诉讼中作为证据。
多数情况下,发律师函并不能起到满意的效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庭。目前,部分法院已判决被侵权方取得被侵权作品的所有权。侵权方注册的域名。当域名相似时,建议诉讼请求不仅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侵权网站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侵权人取得侵权域名的所有权,但该类诉讼请求应当以侵权域名为诉讼基础,法院并不一定对所有基于相似程度的诉讼请求都予以答复。
以上是高沃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所有律师均具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背景。其中,律师中博士1人,硕士5人,部分律师曾担任法院法官、商标局、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等职务,“因为专业,所以专业”,高沃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财产诉讼业务使得高沃成为中国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专业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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