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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投诉人提交修改后的投诉书;

2021年12月4日,获悉仲裁事件的被申请人向中心发送了沟通邮件;

2021年12月13日,启动诉讼程序,向被诉人发送仲裁通知书及全部文件,并要求被诉人于2022年1月2日前答复;

2022年1月11日,被申请人向中心发送多封邮件,确认其2021年12月4日向中心发送的邮件即为答复;

2022年1月20日,中心指定 A. (A.)为该仲裁案的唯一专家组成员,并宣布正式开始审理程序;

2022年1月22日,投诉人再次主动提交补充文件,被投诉人亦于当天晚些时候主动提交补充文件。

事实和背景:

1.投诉人是一家资助“去中心化网络”相关研究和开发的基金会,主要项目是一个名为区块链的平台,该平台至少从2017年10月起开始向公众开放;

2.投诉人与平台共同开发了一款名为DOT的专有数字代币。DOT数字代币允许用户通过“锁定”和“绑定”其DOT代币来创建新的附属链。投诉人的伞链的正式公开发布和使用DOT代币的伞链首次拍卖原定于2021年11月进行;

3.投诉人的推特账号@拥有约766,000名关注者;超过58,000名活跃用户,该频道拥有超过35,000名订阅者;

4.投诉人拥有在瑞士、欧盟、英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标号,其中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4月10日;

5.2021年3月下旬,投诉人与当时的争议域名所有人协商,以约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79万元)购买争议域名;

6.2021年3月28日,争议域名持有人将争议域名转让给第三方,而投诉人当时并不知情;

7、2021年4月5日,投诉人的一名员工在平台上收到一条消息,提议以77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5亿元)的价格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据投诉人称,提出该要约的用户名是@,他在消息中还自称“Jeff”;

8、根据投诉人的说法,要约人对其当时即将推出的官方伞链计划表示祝贺,并表示有意将其比特币资产转移到DOT,同时还表示,如果投诉人不购买争议域名,则将把该域名用于与投诉人平台兼容的项目;

9.2021年4月20日,信息显示,投诉人的域名经纪商于2021年3月28日被告知争议域名将被转让,且新的(未确定的)所有人只准备以8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5亿元)转让争议域名;

10. 投诉时,争议域名已解析为一个名为“”的网站,标语为“统一你的……”。该网站采用黑色、灰色和白色配色方案,带有粉红色高光,让人联想到投诉人在其网站上使用的配色方案。被投诉人的网站还使用符号“P”作为浏览器图标,字体与投诉人写的“P”相同。徽标上的原点为粉红色。此外,公司名称中的字母“o”以粉红色表示,与投诉人网站上使用的颜色相同;

11、投诉提交后,争议域名链接的网站进行了更改,并在页面底部增加了免责声明:它与Web3基金会没有任何关联或关系。它是一个社区运营的知识库和工具箱。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容易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

无论顶级域名(“TLD”)后缀如何,争议域名均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争议域名并非源自被投诉人的名称,且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拥有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知名名称。根据已获得的记录,被投诉人不持有与争议域名相关的任何商标。

“(大点)”是一个常见的英文单词,但解析争议域名的网站并不指向“”的字典含义,也不指向与“”相关的学习或其他活动。

综合起来,这些事项足以根据《政策》建立表面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并未提供有效证据来反驳投诉人的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具有合法权利”。

第三因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被申请人否认其在 2021 年 4 月和 5 月是争议域名的持有人,并否认曾提出以 7700 万至 8000 万美元的价格向投诉人出售争议域名。该公司称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购了争议域名。但被申请人并未解释其收购争议域名的原因,也未解释其为此支付了多少钱。相反,该公司称其将争议域名免费借出或租赁给投诉人的前雇员或关联公司“Bruno”,以开发一个对投诉人平台感兴趣的人的社区。据被申请人称,Bruno 在投诉人的知情和许可下这样做了。(?令人困惑的操作?)

在补充文件中,投诉人否认授权该网站使用争议域名。虽然被投诉人对“Bruno”与投诉人之间的关系作了许多断言,但这些断言都是二手的,因为没有“Bruno”本人的陈述或其他客观证据表明投诉人授权他使用。

正如被诉人指出的那样,投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诉人提出以 7700 万至 80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争议域名。但是,投诉人提供了一些关于要约人(杰夫,他之前提出过这个要约)的相当具体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和用户名。这是否是被诉人的行为尚不清楚。

另一方面,由于争议域名的前所有者似乎准备在2021年3月底以6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投诉人,被投诉人似乎不太可能在2021年6月以更低的价格收购该域名(正常逻辑:如果你的域名有终端可以收购,你还会以更低的价格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吗?)。因此,专家组专家认为,域名被免费“借”给他人的说法并不可信。

此外,被投诉人声称自己是一个“非盈利”实体,从未出售过域名。但根据现有证据,被投诉人是通过域名交易平台获得争议域名的,并支付了4%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成为争议域名注册人时(无论是2021年3月、4月还是6月)就已知道投诉人及其商标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收购后不久,该网站就使用了有争议的域名,其网站设计极具误导性,目的是将自己描绘成官方平台或与其密切相关。

根据本政策,专家组得出结论,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

综上所述,投诉人已确立仲裁的全部三个要件,专家组命令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总结:

小胖越看这个仲裁案,心里越糊涂,想了想,觉得很复杂,只能想到这么几点。

答辩人是否提出8000万美元的售价?后来他又说没有,那么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中的记录和Jeff又如何呢?

1、被投诉人冒充Jeff,想高价卖给终端,一夜暴富;

2、被投诉的人被坑了,这个“Jeff”是故意挑衅终端的。

争议域名最初和投诉人协商的价格是60万美金,但后来注册人转让了,这是交易吗?卖给了现在的注册人吗?那为什么不卖给终端呢?

被投诉人购买争议域名的价格高于60万美元,也就是说,高于投诉人(终端)的价格。原持有人将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这没有任何问题。

答辩人提及,员工“Bruno”是借调或租赁给疑似投诉人来建立相关网站的?

1、被投诉人被坑了,因为从这个域名的注册时间和投诉人获得商标的时间对比来看,如果正常应诉,被仲裁的概率比较小,除非明显侵权!而这个“Bruno”就是投诉人派来故意坑被投诉人的,正如被投诉人所说,“借给Bruno建一个和DOT相关的网站”……

2.被投诉人虚构故事是为了吸引终端用户关注,将域名高价出售,或者确想利用投诉人的知名度创建相关“区块链技术”网站。

抛开这两点不谈,我只能说,被投诉的人连域名仲裁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懂,怎么能随便弄出这么一个侵权的网站呢?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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