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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勇律师是深圳专利无效宣告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经验。他秉持“专心、专心、专业”的理念,处理好每一桩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案件。办理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工作中,他始终秉持坚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人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并参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就已经注册或者使用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条件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的,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

就已经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或替代解决方案 与耗时的法律途径相比,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替代解决方案。域名注册是企业域名管理的第一步。然而,对于很多知名企业来说,一般来说,这一步往往并不顺利。当企业准备注册域名时,常常会发现自己的商号或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为域名。此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与耗时的法律途径相比,域名争议的行政解决机制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替代解决方案

域名注册是企业域名管理的第一步。然而,对于很多知名企业来说,这一步往往走得并不顺利。企业在准备注册域名时,常常发现自己的商号或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 。此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此时,通常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第一种是从域名持有者处购买。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公司可以请法律顾问或律师与域名持有者联系协商。但由于域名持有者往往要价较高,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其次,这种方法比较费时费钱。因此,一般不建议企业直接走司法程序;第三种选择是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这是一种替代传统司法救济程序的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一词的含义仅适用于登记官事务的行政运作。我们先来看看这个行政解决机制的六大特点。

适用范围及时效:适用于因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而产生的纠纷。受理范围仅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的我国顶级域名。 CN域名和中文域名。如果争议域名注册时间超过两年,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

民政。 CNNIC争议解决机制是民间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能排除其他诉讼、仲裁程序的进行,也不妨碍当事人在投诉前、投诉处理过程中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或颁奖后。

准强制性。 CNNIC争议解决机制在法院强制管辖权与仲裁协议管辖权之间实行准强制管辖权。

两大争议解决机构。 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国内两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专家组裁决:由于域名争议本身具有相当大的技术含量,争议以一人专家或三人专家组的形式解决,由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互联网知识的专家共同做出裁决。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还有类似的回避制度,即如果一方认为某位专家与另一方有利害关系,可以在裁决前提出。

审查和执行便捷:这是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的最大特点。除传真、邮件等文件传输方式外,投诉、答辩、证据等法律文件也可通过有传输记录的互联网以电子方式传输。整个纠纷持续时间不超过60天,比司法救济程序要快得多。而且,基于CNNIC对CN和中文域名的管理权,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非常容易实施。专家组对争议作出决定后,将决定移交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后者将通知各方、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CNNIC。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争议后,需要对域名争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立体审核。 [下一个]

同一性或者相似性的判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投诉得到支持的首要条件是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民事权利的名称或者标识相同。 ,或具有足以引起混淆的名称或徽标。近似。因此,专家组在进行实质性审查时,首先会审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民事权益的相似性。民事权利不仅限于商标,还包括其他商业标志。

域名持有者合法权益的界定:如果域名持有者能够证明其在收到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前已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则可以证明其在域名注册中享有合法权益:争议域名:

域名持有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善意使用争议域名或者争议域名对应的名称;

域名持有者虽未取得产品商标或相关服务商标,但系争域名在使用过程中已获得一定程度的知名度;例如,市场知名度、行业知名度、市场份额等;

域名持有者合理合法地将争议域名用于非商业目的,无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商业利益。

恶意注册的认定:域名持有者出于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是域名注册管理重点打击的行为。关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认定,《办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注册或者转让域名的目的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作为民事权利人的投诉人或者其竞争对手,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将他人拥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标识重复注册为自己的域名,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拥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标识。

注册或转让域名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声誉,扰乱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其他恶意情形。

专家组在对域名争议进行实质性审查时,不能将这三个方面分开,而必须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不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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