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市()6月5日动态
2017年4月,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CDR)香港秘书处专家组就“”、“”与“QQ”注册商标持有人(简称“腾讯”)之间的纠纷进行了审理。与争议域名持有人(自然人周某)之间的域名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作出支持投诉人腾讯公司请求的裁决,将139个争议域名全部转让给腾讯公司。
本案涉及争议域名较多,实际上分为两个案件,将由两个专家组独立审理并作出裁决。其中,129个通用顶级域名(如.com/.net/.org等)在UDRP程序中提出,并受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规则的约束;另有10个.cn域名在国家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提出,适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规则。无论是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还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制定的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其核心原则和规则都是相似的,域名三要素都具有相似性。纠纷是少不了的。本案中,投诉人腾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获得专家组的认可。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恶意注册、使用域名。
1、争议域名是否与腾讯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
本案被申请人于2015年、2016年通过万网、新网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共注册了“、”等争议域名139个。投诉人腾讯公司拥有多个“”、“”、“QQ”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日期远早于系争域名的注册日期,且至今仍然有效。专家组认为,申诉人的注册商标是显着、独特的标志,并非通用文字。争议域名的主要标识部分包括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和其他非显着性文字(如dream、pay、buy等)。这些文字的添加不仅不能将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区分开来,反而会与投诉人的业务相关,从而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因此,争议域名的主要标识部分与投诉人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使用争议域名的网站是投诉人运营的网站,或者与投诉人有某种联系,这足以造成混乱。
因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在先享有权利的“”、“”、“QQ”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符合第一个要求。
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是否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被投诉人不持有任何“”、“”、“QQ”商标或者含有“”、“”、“QQ”字样的商标,且投诉人从未授权或允许被投诉人使用他们。 “”、“”、“QQ”商标,被诉人与申诉人没有任何关系。此外,争议域名并未解析至任何网站。相反,部分争议域名指向域名销售页面。
在域名争议案件中,通常一旦投诉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举证责任就会转移到被投诉人身上。本案中,被投诉人并未反驳投诉人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也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正在或准备合理或非商业性地使用争议域名,或者被投诉人无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商业利益。
据此,专家组认定被申请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满足第二项要求。
3、被投诉人是否恶意注册、使用争议域名?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投诉人的“”、“”、“QQ”商标分别于2002年、2012年、2002年在中国注册,且仍在商标有效保护期内。显然,这三个商标的注册时间明显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即2015年和2016年。而且,投诉人在推广其商标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这些商标的产品和服务与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另外,这三个商标都不是普通的文字。很难解释选择该商标作为系争域名的主要部分注册是偶然还是巧合。考虑到投诉人自身建立的声誉,专家组有理由推断,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道投诉人及其注册商标的存在的情况下巧合注册争议域名。被申请人明知其对该商标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仍然将这些品牌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本身就是恶意的。
证据还表明,被投诉人自注册争议域名以来并未投入实际使用。相反,它已将部分争议域名放在网上公开出售,并在多个销售页面上提及“腾讯”、“微信”或“QQ”。此外,被诉人共注册域名2300多个,其中不少包含他人注册的商标。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云智团队原创评论
编辑|云智团队
天策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罗云组建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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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 新网域名解析地址_腾讯成功仲裁拿回139个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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