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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域名争议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域名纠纷产生的纠纷,仍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2.向CNNIC认可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由该机构处理解决。但该类机构解决的域名争议仅限于CN域名和CNNIC管理的中文域名。

3.通过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则应通过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诉讼和解:此类诉讼专业性较强,因此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域名素有“网络商标”之美誉,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与IP地址一样,不仅具有定位、标识功能,还具有重要的身份识别功能,这种将网络运营者与域名联系起来的机制,具有区分域名持有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作用。

信息经济就是注意力经济,如果有人把在物理世界已经建立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品牌、知名产品名称等商业符号直接注册为域名,就可以利用这些知名商业符号所积累的声誉吸引大众的注意力,把知名商业符号的用户兴趣带到互联网时代,占领其互联网平台的市场份额,扩大其网站影响力,增加企业网站的点击量和流量,节省大量的广告费用。其中的隐性理性导致了商家们为了追逐利益而对资源稀缺、商业价值极高的域名展开竞争。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

被告人的行为经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故意与原告的产品、服务或者网站造成混淆,误导网民访问其网站或者其他网上站点;

(3)以高价出售、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域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注册域名后不使用或者不打算使用,但故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域名在纠纷发生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能够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区别开,或者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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